日前,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福州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用个人账户资金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由此前的每半个月70元调整至150元(医保卡使用规定每半个月不得超过该限额)。(来源:东南快报 陈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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