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不同于糖果,吃错了会死人;药店也不是商场超市,需要肩负起监督和指导用药的职责。”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元旦起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0天的药品市场专项检查。
今天上午,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城区分局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率先启动了对六个城区零售药店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零售药店的药品购销渠道、药品分类管理等情况。
驻店药师离岗售药被批评
上午9时许,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江城路648号华东大药房延龄堂。药店内只有一名营业员正在销售金果饮(甲类非处方药),店内墙上挂着两名驻店药师的执业证,但是不见人影。
“驻店药师不在,你们还在售药啊?”执法人员严肃批评药店营业员。
据悉,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杭州的药店必须时时有驻店药师在岗,替顾客审查药方。按药监部门的规定,每家药店必须配备2名驻店药师,不能出具驻店药师证的药店将无法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批。
杭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工作人员介绍,用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即使是通过一系列检验合格的药品,如果患者未得到正确指导而服用不当,仍然会造成用药危险。
执法人员从药店一个小角落找到一个纸牌,上面写着“驻店药师不在岗,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暂停销售”。据执法人员介绍,这是“驻店药师离岗告知牌”,“如果驻店药师临时有事外出,应该先将这个提示牌拿出来。”
处方拿不出 票据对不上
10时许,执法人员来到江城路619号海王星辰健康药房,
执法人员从该店抽取了头孢胶囊和阿奇霉素片,根据总部进货单查看这两种处方药的进货均为5盒,并且分别都销售了4盒,当执法人员要求查看销售处方时,驻店药师陈红表示处方都被顾客拿走了,没有任何记录。
“依照规定,市民不能随便在药房购买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且需在药师指导下使用。而且,药店应当留存处方以便查看。”执法人员表示,对于提供不出处方的药店,药监部门将对其予以警告或者限期整改处分。
6家零售药店未凭处方开药被责令整改
截至记者发稿时,执法人员共检查了22家药店,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6家零售药店因未做药品购进验收记录、驻店药师不在岗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等违规行为处以警告,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6家零售药店则当场责令整改,并依法分别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杭州市的检查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将继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同时,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呼吁广大市民对药店售药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电话9631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