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万寻代孕母亲,如果您是35岁以下,1.58米以上,身体健康,无遗传疾病基因,无深度近视,品行端正,无吸烟、喝酒不良嗜好的女性,欢迎与我们联系……”这是最近出现在某网上聊天室里的一则“征招代孕者”的广告,其留下的联系电话“138931×××28”竟然为兰州的,而记者通过QQ和其聊天发现,其IP地址显示也为兰州。记者通过QQ聊天和打电话的方式,发现了这种所谓代孕的部分黑幕,律师告诉记者,这种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有关法规。
高酬招聘代孕者
记者最近在某网上聊天室发现了一名网名叫“公关代孕”的网友,通过与她留下的QQ号9089×××20聊天发现,其IP地址显示为兰州。记者试探性地与其聊天,她自称是某代孕网站的西北总代理,现在在兰州开展业务。据她描述,现在“代孕”已经登陆兰州,在做这项业务的也绝不止她一个人。
以下是其打出的“征招代孕者”的广告:20—30万寻代孕母亲,如果您是35岁以下,1.58米以上,身体健康,无遗传疾病基因,无深度近视,品行端正,无吸烟、喝酒不良嗜好的女性,欢迎与我们联系……除此之外,还打出了揽业务的广告:对不育不孕的人是种痛苦,经我们的牵线与帮助已有N人尝到了果实,条件为男17-35岁,1.65米以上、女17-29岁,1.55米以上,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女生育一个小孩健康满1周岁后一次性付50-60万元,男成功生育一个小孩健康满1岁后一次性付40-60万元,签合同、有一定订金…… 与她聊天时,她显得非常谨慎,常常说着说着就下线了。记者通过一周来和她慢慢交谈,基本上摸出了他们的业务开展方式,而她也通过记者留下的电话,主动联系过记者一次,只是来电号码隐藏。
网上开展业务半公开
由于害怕引起对方的疑心,也为了能多了解一些情况,记者曾经先后3次更换QQ号,5次登录与其聊天,也通过她登录了4家代孕网站。代孕,用俗话说就是“借腹生子”,记者发现,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昔日为人们所讳言,如今却在一些网站上被“明码标价”,走向半公开化的交易。这些直接以“代孕网”命名的网站,有的公开以30-50万元征女大学生作为代孕者,甚至对应征者进行评级。
为了取得她的信任,记者以30岁女性的身份登录该网上聊天室,故意与网友交谈不能生育所带来的烦恼等。果然,过了大约20分钟后,她主动与记者搭讪,并告诉记者她能帮忙解决烦恼,据她称,代孕其实在南方发达城市已经成为了半公开的秘密,他们公司便在广州,她只是在兰州这边开拓西北的业务,目前西北已经有两人成功代孕,其中一人孩子已经成功交付,另有一人刚刚分娩。记者提出要与其见面,她却不肯,称还不能确定记者的诚意,如果交了订金的话,他们可以见面谈详细的情况,并签订协议。
代孕一般为人工授精
在了解了代孕的一般情况后,其中,代孕方式是最为关键的。据她介绍,代孕一般采取的是人工授精或“试管”的方式,一般不会安排客户和代孕者发生性关系,但是如果代孕者自愿,他们也不会干预。到他们挑选的医院去进行精子或者卵子的采集,然后再植入到女性的子宫里。如果是找女方代孕,价格一般在30-60万元之间,如果只是找男方借精子的话,价格则比较低,一般在10万元左右。
记者问,这样“明码标价”,会不会有卖淫女或自愿当“二奶”的人报名当代孕志愿者?她说他们都会核实报名者的真实身份,不支持代孕者和需求者的男方产生感情或发生关系。记者还就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她说虽然按照2001年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医疗科研机构不得做代孕手术,但是《办法》只是针对国内科研医疗机构,对个人行为没有规定,所以对个人的代孕行为并没有约束力。
此举已经违法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某律师事务所的文律师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因此“代孕”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应予以取缔,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保密合同等应视为无效合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受法律保护。而另外一位律师认为,代孕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且有卖淫、纳妾之嫌,不仅在理论上对现今主流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构成了挑战,在实践上也势必带来亲情、探视、抚养、继承等一系列“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现实问题和民事纷争。
而兰州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老师认为,借腹生子有违社会公德,这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类似“代孕”的事件往往以悲剧收场,经常会引发婚外情、家庭纠纷,甚至是恶性案件。他说,这是一种挑战生命伦理的行为,代孕技术目前是被禁止的,所以这种违法行为应该立即受到查处。(晚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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