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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26种药品接到“限价令” 9月1日实施生效

2008年08月28日 15:05 来源:厦门日报 发表评论

  昨日(8月27日),福建省物价局公布了青霉素V等326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限价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阿莫西林,250毫克12片一盒,最高不能超过4.6元;青霉素V,40万单位的12片一盒,最高不能超过5.2元;强力枇杷露,200毫升无糖型,一瓶最高不能超过21.8元;骨通贴膏,7cm×10cm×5贴,最高不能超过20元……省物价局称,所公布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其中,一些注明生产企业名称的部分药品执行优质优价和单独定价。

  此外,与此次公布药品同品种规格的药品,西药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由产地或口岸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中成药经中国中药协会推荐为优质产品且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制定优价,并已向福建省物价局申报价格的,在未正式公布价格前,暂按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强调,县及县以上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而遍布街头的零售药店等赢利性医疗机构、县以下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相关药品,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按照与非赢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格相衔接的原则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在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物价局将对药品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省物价局将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326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可登录厦门网(www.xmnn.cn)、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www.yy.fj.cn)查询。(张小燕)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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