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近日制定了《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在全省医疗系统试行。根据该办法,群众评价成为医德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评结果将予以公示。医务人员在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时,医德考评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我省医德考评办法规定,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将每年进行一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德考评。医德考评将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该办法要求,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医院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征求群众对个人评价及科室评价的意见。
医德考评内容包括了救死扶伤、尊重患者并保守医秘、守法廉洁行医等七大项。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如有下列行为医德将被认定为较差:向患者及其亲友索要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根据医德考评结果,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优秀或良好的医务人员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将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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