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歧视抑郁症员工,著名跨国企业IBM公司被员工诉至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人提出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偿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要求。记者昨日获悉,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IBM中国公司与抑郁症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赔偿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据悉,这是国内首起因辞退忧郁症员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
忧郁症员工要求上班遭拒
2006年,武汉大学毕业的袁毅鹏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上海分公司研发工程师。但巨大压力使他的健康出现问题,经常感到不适,去年,他被诊断为忧郁症。正巧此时,袁毅鹏与一名负责人为工作发生争执,并因此写下辞职书,之后其一直在看病,没有上班。当袁毅鹏持医院开据的“边工作边治疗”鉴定要求重新上班时,被IBM公司拒绝。今年2月份,IBM中国公司上海分公司突然向袁毅鹏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其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解除合同。
袁毅鹏认为,IBM公司所执行的“不录用忧郁症员工”的政策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今年3月,袁毅鹏一纸申诉书将IBM公司诉至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下达裁决书,确认袁毅鹏和IBM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IBM中国公司必须按照9822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袁毅鹏2008年3月1日起至裁决作出之日的工资,以及总计18044元奖金,合计5.7万余元。由于袁毅鹏是与IBM中国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IBM上海分公司向袁毅鹏出具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
根据有关规定,申诉人和被诉人如不服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IBM未正面表态是否服从
记者昨晚联系IBM中国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对方表示:“IBM一直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所涉及的这名员工,IBM在他提出辞职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继续为其提供经济和医疗上的帮助。由于本案尚处于司法程序中,我们不对更多细节作评论。”但这一表态没有正面回答是否服从裁决结果、是否会上诉法院等问题。
袁毅鹏昨天在自己的博客上说,IBM再次提及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及“继续提供经济和医疗上的帮助”,但未说明该“帮助”是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前提下的人道主义援助,还是未解除的前提下的“病假期间工资”。言下之意,IBM在有意回避实质问题。
[专家观点]
沪上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如果确诊得了忧郁症,那么忧郁症病人的违纪行为不是他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单位不能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谈育明指出,对于忧郁症病人应该爱护和关心,不应该排斥,应该依法给予积极治疗。如果医疗期满后还不能治愈,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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