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月当天,男婴小涛(化名)被“特级”月嫂廉女士放在沙发上喂奶,不想却呛奶,致使呼吸衰竭险些送命。双方协商未果,家人以小涛名义将廉女士和其供职的劳务中心告到海淀法院,索赔6.9万余元。近日开庭时,廉女士和劳务中心认为,因雇主没有告知小涛有喉管疾患才引发事故,自己无责。
庭审时,小涛的父亲、姥姥和代理人一同坐在了原告席上。小涛的代理人称,去年10月7日,北京爱宝宝劳务服务中心和小涛家人签订合同,约定该中心安排特级育儿嫂廉女士负责照顾小涛。“廉女士上岗仅半天,小涛就在她的喂养、看护下发生呛奶,继而引发呼吸衰竭,后经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连续抢救才挽回生命。”小涛的父亲激动地说,“特级”月嫂来了半天就差点看死自己的爱子,给小涛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要求两被告退还部分育儿费并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9万余元。
“小涛患有先天喉骨软化的病,你们为什么不提前告诉我们?”被告方代理人称,廉女士是按照正常方法给小涛喂奶,当时小涛的奶奶和姥姥都在场,她们也没有提出异议。且事发时,廉女士为孩子喂奶时是头部下方垫了一个垫子仰卧喂的,非小涛家人所说的平躺喂的。“廉女士刚来我家,我就跟她交代了,说孩子是早产儿,需要精心喂养,包括喂养姿势,必须是斜着抱,不能放平,否则会呛奶。那天我还给她演示了三次。”小涛姥姥生气地指责被告代理人说谎。为了弄清小涛所患先天喉骨软化疾病和其呛奶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法官建议进行专家咨询或鉴定。此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婴儿可以当原告
一个才满月的婴儿为什么能够直接当原告,而不让父母作为原告呢?据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能力分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孩子一降生就拥有了生命权、健康权等实体权利;在民法中实体法权又派生出程序法权。本案中,小涛自身的生命和安全受到了侵害,涉及到了实体法权,所以根据民法规定,小涛可以启用程序法权即诉讼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这一权利不是父母能够代替的,父母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孩子参加诉讼。(记者高健通讯员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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