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博客中发表提案《女性经期是否应有法定休假》,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在特殊劳动的‘四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应受何种‘特殊保护’,因此,各用人单位在执行中没有明确得以体现,其中,特别是几乎忽略了女性经期的保护和关爱。”
张晓梅引用了全国妇联的统计称: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严重地影响了女性的身心健康。而在国外,已有将女性“假期”受到法律保护写入了法律的先例。比如:《日本劳动标准法》第67条明确规定,女性在经期苦痛或工作对女性行经有妨碍要求经期假时,雇主不得继续使其工作。
因此,张晓梅建议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对此,不少网友强烈支持。网友“赤脚青春”称:“这个提议的确很必要也很及时!女性在经期量多的几天,的确感觉很不好,甚至无助:重则头痛,轻则无力,还思维易混沌,经常出错。碰到聚餐等情况,有些不知就里或不能体察民情的领导还硬要命令一杯杯地喝酒,有时候集体行动,就你不喝的确很尴尬,于是只好硬着头皮喝下去——相当痛苦!”网友“紫妍”也说:“我以前的工作单位就针对女性,每月就有1天的带薪经期假。单位的女同胞们也是在经期不适时,才会休假。”
也有网友质疑提案的可行性。网友“花开不败”说:“如何鉴定女职工确实来经期?如果此政策实施,不排除有女职工谎称自己‘来了’,是不是每个公司还要专门成立个经期鉴定所?”网友“阿纯”更是担心,“如果执行,那么大部分企业是不会要女的,男女就更不平等。”
这边厢,网友“清儿”鼓掌叫好:“这是对女人的最大关爱,也是今年‘三八’节对妇女的最好礼物。”那边厢,网友“雷震子”摇头摆手:“社会还没有发展到这个程度,还是想点实际的好。”(邓毅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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