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医生猥亵女童致其精神失常获刑4年
2008年02月21日 13:34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被告人温某自医学院毕业后,在村卫生所实习时猥亵女童。近日,被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初,11岁的小丽(化名)因肠炎被其父母送到村卫生所治疗。小丽父母在场时温某为其作了常规的检查,并诊断为急性肠炎,因需打点滴药费较贵,小丽的父母因身边钱少要回家备钱离开卫生所。见其父母离开,温某告诉小丽要继续检查并将小丽带到另一房内,对其猥亵。小丽受惊后逃走。事后小丽精神失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照《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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