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前往北京石景山八角派出所报案,哭诉5小时希望警方控制肖志军。警方表示准备介入调查。肖志军则否认当晚拒绝签字是因为想要二胎。
11月21日晚,因自称丈夫的同居男子肖志军坚决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孕妇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抢救无效死亡(本报近日连续报道)。
警方:立案时间未定
昨日下午2时许,李小娥前往石景山八角派出所,向民警反映情况,希望控制肖志军,同时调查医院的责任。十余媒体记者在外等候。其间,民警为她买来盒饭。晚7时许,李小娥红肿着双眼走出派出所。
李小娥称,谈话中她向民警询问,事发当晚如何认定肖志军和李丽云是夫妻关系,民警表示不清楚此事,未做过上述认定。
“在我们乡医院,看急病都是医生决定做手术。”李小娥说,一定要起诉医院和肖志军。她认为,女儿的生命应该掌握在医生手上,而对肖志军,“恨也没有用。”
石景山公安分局宣传负责人表示,对于李小娥反映的情况,警方已详细记录,准备介入调查,但具体立案时间未定。
肖:不签字非因想要二胎
有媒体报道,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前晚称“肖志军因想要二胎拒绝手术”。对此,肖志军昨日回应称,事发当晚他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并不是因为想要生二胎。肖志军此前曾对本报表示,拒绝剖腹产也并非担心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因手术受到伤害。
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党群部副主任杨舒玲昨日称,还不知道李小娥报警。她介绍,医院当晚相关的病历,包括对肖志军精神正常的诊断均已保存,如果李小娥起诉医院,可按程序取证。 (记者刘泽宁 白杰戈)
“李母应向‘女婿’索赔”
前日,死者的母亲李小娥写了一份起诉“女婿”肖志军和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起诉书,希望状告不签字导致女儿死亡的“女婿”。
对此,昨天,卫生法学专家孙东东教授称,此事是因为“丈夫”肖志军的个性偏执造成的极端案例,最终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孙东东建议李母,应该对拒绝签字导致女儿死亡的肖志军采取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即状告肖志军过失杀人,民事诉讼要求肖志军对女儿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此外,孙东东认为,李母无理由起诉医院,面对如此极端的案例,任何国家的法规、条例都无法避免,医院和医生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孙东东介绍,对于急重症患者的手术和抢救,国外医疗领域的法规,更加严格要求患者亲属的知情同意。(记者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