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今天发布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其中,168家供水单位被给予行政处罚,161家单位被要求限期整改,24家单位被罚款,罚款金额达167,000元。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本次共检查各类供水单位1413家,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市区水厂47家,县(市)政府所在地镇级水厂192家,地级以上城市市区自建水厂87家,二次供水单位583家,城市学校自备供水单位114家,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390家。
本次检查结果显示,城市市区水厂质量最好,47家单位合格率为100%,所使用的涉水和消毒产品持有卫生许可批件的占97.9%和93.6%,抽样检测水样141份,合格率为87.9%;而87家地级以上城市市区自建水厂中,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仅占65.5%,近半数以上的单位没有水质净化设施、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抽样检测水样261份,合格率仅为77.0%;192家县(市)政府所在地镇级市政水厂各项基本符合要求,抽样检测样品384份,合格率为83.4%;583家二次供水单位,检测二次供水水样583份,合格率为81.8%。不合格指标主要是微生物指标;114家城市学校自备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占79.8%,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符合要求的不足60%,水质检验人员配备率不足30%。抽样检测样品114份,合格率仅为64.0%;390家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占74.6%,半数以上的单位没有水质净化设施,仅63.6%的单位配备了水质消毒设施或措施。60%以上的单位使用的涉水和消毒产品无法提供持有卫生许可批件。抽样检测水样390份,合格率为61.5%。(记者 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