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监局局长黄小路今天上午透露,本市上半年将组建“不安全食品召回中心”。
不安全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黄小路介绍,不安全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是对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级召回是对已经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是对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是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示,或标示不全、不明确的产品的召回。
根据不同的召回级别,在具体工作时限上有不同要求。主动召回,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黄小路介绍,不安全食品召回中心设立不安全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全面推动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