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疆各级医疗机构暂停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
近日,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月12日卫生厅已接到卫生部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紧急通知,并向全疆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暂停使用的紧急通知。
卫生厅要求,全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暂停使用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做好相关记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已使用批号为0809028和0808030药品的记录,保证药品信息可追溯。一经发现不良事件患者,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不出现新的死亡病例,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使用该药品致人死亡的事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新疆法制报 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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