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信息完整。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2月12日晚黑龙江省卫生厅收到《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紧急通知》后,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
据悉,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青海省报告,称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黑龙江省卫生厅接到卫生部办公厅紧急通知后,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该批号的双黄连注射液,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信息完整。一经发现与该批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死亡病例,有效保护好患者的生命安全,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对已采购该批号的双黄连注射液的医疗机构要妥善保存已使用批号为0809028和0808030药品的记录,保证药品信息的可追溯。并要求2月13日8点前立即通知到辖区所有医疗机构,确保在对药品进行检验合格前暂停使用和销售该药品。
目前,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尚未接到该药品发生不良事件的报告。(姚国峰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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