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据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对甲氨蝶呤事故的认定,已有了一个最终的结果。上海市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也实行了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颜江瑛介绍,上海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参与,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的药物损害事件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混入这两种药品,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吊销了上海华联制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该厂的违法所得,并给予按照药品管理法最高的处罚。企业相关的责任人已经被公安部门拘留。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上海华联制药厂的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颜江瑛说,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经责成上海医药集团公司成立了安抚和赔偿工作小组,现在已经启动相关的赔偿工作。(据中国网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