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22日在北京举行。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的共同主持下,18位由各方选派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并充分发表意见。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司长王占甫在听证会后表示,有关部门将在听证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研究,吸纳好的建议,调整、完善方案,以最快的速度尽早出台,早日让消费者得到降价的实惠。
两方案指向漫游费过高和资费结构复杂
王占甫介绍说,由于竞争相对充分,本地电话资费下降的幅度比较大。近5年整个电信行业的资费下降水平达到了53%,2007年比2006年下降13.6%。但同时漫游费的下降相对比较慢,成为当前电信资费的一个主要矛盾。
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目的是解决我国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费过高和资费结构复杂的问题。
提交听证会论证的两个方案都取消了现行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高出本地通话费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区别则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方案一继续实行主叫和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方案二实行了主叫和被叫差别收费。
二是方案一仍区分后付费用户和预付费用户,实行不同的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二统一了对这两类用户的资费上限标准。
三是方案一对用户漫游状态下占用国内长途电路的通话另外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方案二合并了用户漫游通话费和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再另外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四是在包含国内长途通话费的情况下,方案一国内漫游状态下通话费上限标准平均下降了14.9%;方案二平均下降了63%,但后付费用户拨打漫游地电话的资费上限标准每分钟提高了0.1元。
据分析,两个方案都会对电信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一是按静态测算,会减少有关移动通信企业的收入。但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资费水平后,会带动漫游话务量的增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企业减少的收入。二是会加剧固定电话业务向移动电话的分流,加重固定电话企业经营的困难。
大多数代表认为,第二方案资费降幅较大,为消费者带来较大实惠
对于这次听证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荐的戴仲川代表说:“这表明漫游通话费的坚冰开始融化,是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体现。”
对两个方案,大多数代表对于资费降幅较大、为消费者带来较大实惠的第二方案给予肯定。戴仲川说:“这个方案计费相对简单,下降的幅度比较大。我认为,多方共赢的方案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但也有代表提出,调整应稳妥逐步推进,以防止加剧电信市场不平衡的格局。
来自中国联通的丁铭表示,中国联通支持适当调整移动电话漫游费上限标准,但建议采取渐进和逐步到位的方式解决。
他说,“联通公司的数据漫游功能只有20%的用户使用,而漫游当中的80%仅来自于2.5%的用户,绝大多数用户享受不到漫游通话费降低的实惠。如果在通信成本没有大幅降低的情况下整体降价,空间是有限的,漫游费大幅度下降必将挤占本地用户的降价空间。”
来自国资委的陈炳立代表认为,第一个方案既有效降低了通信的费用,取消了每分钟0.2元的漫游资费,也体现了稳健的原则,更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赞成下调漫游费的同时,许多代表提出,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防止其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提高资费标准,加重消费者负担。一些地区已在实行低于上限标准的资费标准不得提高,与消费者签订的资费套餐合同到期后不得让消费者接受提高的上限标准。
代表们希望电信资费更加简单透明
降价幅度固然是代表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有关漫游的概念和成本也让代表们疑问多多。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戴崴代表说:“本次会议并没有对外正式解释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构成部分,造成广大消费者的不理解,消费者不明白漫游费、漫游建立费、漫游通话费、长途费的区别与联系。根据中消协的了解,许多消费者认为方案表述不明,理解困难。”
负责成本核算的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黄新炎说,“由于移动通信网上存在几十上百种甚至更多的业务,要在这么多业务中间,准确分清各项业务所占的资源或者业务量,以现在的技术条件是不可能的,所以财务上也无法单独核算成本。我们了解到,国际上也没有找到一个公认的合理的分摊方法。根据这个情况,我们采用分析估算的方法,为大家提供一个结果参考。”
代表们对这两个问题的关注,是希望在让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的同时,还应让电信资费简单透明,让消费者也能明明白白地消费。(朱剑红)
听证会方案和代表如何产生(链接)
此次提交听证会的方案由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经济研究所、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起草。
18位听证会代表中,全国人大代表1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荐;全国政协委员2位,由全国政协办公厅推荐;有关部门代表1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消费者团体代表1位,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普通消费者代表5位,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分别来自北京、辽宁、上海、湖北和四川;专家学者代表3位,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北京邮电大学;经营者代表5位,分别来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公司,由有关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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