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办初期至今,网络上传自制节目始终是分享类视频网站赖以生存的重要模式之一。大部分制作视频节目的网友不具有专业制作资质,也不太可能专门申请所谓的“许可证”,如果这些内容未来都成为违规内容,分享类视频网站就将面临巨大风险
国家广电总局本周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通知分为五部分,其中第四部分内容引发了行业内不少的质疑之声。
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发布的信息,第四部分内容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新规恐有漏洞
不少业内专家、网站都对新规表示肯定和欣然接受。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吕本富(博客)认为,“对于已经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公司而言,这一规定增加了行政博弈的筹码。一旦互联网公司违反规定,播出盗版视频或者播出未有许可证的视频,很可能将遭遇被叫停的严厉处罚。”
但是吕本富认为,新规也存在漏洞,可能会给分享类视频网站带来沉重打击。
吕本富指出,新规目前没有对出版机构的影视剧和用户自己创作的视频进行区分。从理论上说,用户自己创作的视频内容也被归于“需要拿到许可证的范畴内”。
就目前国内分享类视频网站发展的现状看,土豆、优酷、酷6等发展势头不错的大型视频网站都是分享类视频网站的代表。从创办初期至今,网络上传自制节目始终是上述网站赖以生存的重要模式之一。大部分制作视频节目的网友不具有专业制作资质,也不太可能专门申请所谓的“许可证”,如果这些内容未来都成为违规内容,分享类视频网站就将面临巨大风险。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强调,监管成本过高将是这个新规未来会遇到的问题。他分析,互联网上的视频内容数量众多,播出视频内容的网站也数量庞大,广电总局要对所有节目是否获得许可证进行监管,可能要付出非常昂贵的成本,最终难以真正执行。因此,他建议国家采用事后监管,对违反法律、道德的内容进行监管,而进行事前监管则有可能使互联网失去活力。
创新需要保护
实际上,对于视频行业来说,活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网站本身在技术上和产品上的创新,另一方面则是网友视频内容的创新。
熟悉互联网的人都知道,分享类视频网站本身就是互联网发展到Web2.0阶段的一个创新之举。如果普通网友不能再大量上传自制视频节目,分享类视频网的“创新”可能就要打个问号了。
除了网站的技术模式创新,部分网友的创新能力也可能受影响。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从某个角度来说,今天的分享类视频网站已经成为影视行业发掘人才的摇篮。不少优秀的影视人才最初都是互联网上自制视频的网友。
如果网友自制的视频内容最终被判定为违规,那么,有创意但还没有足够资金的影视制作人才又将少了一条通向成功的路径。
“松”与“紧”的反复
值得关注的是,在广电总局新规公布前两天,最高人民法院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尺度,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有利于网络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开发和运用,促进信息传播,又要充分考虑网络侵权的特点和维权的困难,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证据规则,有效保障著作权。
该内容一经公布,就被解读为国家在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时,对于有创新需要的产业,特别是商业模式方面的创新,将给予较为宽松的环境。
然而,仅仅两天后,国家广电总局的文件又把这刚显得宽松的氛围推向了相反的方向。不过对于广电新规,业内人士也认为,目前还处在观望期,进一步细则出台前,很多问题还存有疑问。吕本富认为,对于广电新规具体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观望。 (作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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