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1点,在海淀区检察院,黄静在领取国家赔偿的字条上签字,半个小时后,黄静从海淀区检察院的财务处领取了共计29197.14元的国家赔偿金,这是对她被错误羁押295天的“补偿”。
2006年,当时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读大三的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据黄静方面介绍,这台电脑使用出现了问题,后来经过检测是使用了测试版的处理器,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华硕公司以敲诈勒索的理由报案,黄静在看守所被关押了近10个月。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在2007年11月9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承认其中有违法的行为,将向黄静发放国家赔偿金。
“我们决定把国家赔偿一分不少地转赠给中华慈善总会,参与他们的‘慈爱儿童’行动,主要救助在汶川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一早陪着黄静以及黄静的母亲从石家庄赶来的周成宇告诉记者,作为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参与了整个事件。
截至记者发稿时,黄静正在赶往中华慈善总会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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