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中翰:需加快核心技术立法“护航”自主创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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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中翰:需加快核心技术立法“护航”自主创新
2009年03月06日 13: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资料图:邓中翰 中新社发 张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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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三月六日电 题:全国人大代表邓中翰:需加快核心技术立法“护航”自主创新

  中新社记者 柴燕菲

  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日趋放大,加之正逢行业周期性低谷,中国集成电路行业在此次危机当中深受冲击。

  全国人大代表、中星微电子董事局主席邓中翰博士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持续的创新能力,就是集成电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保障这样的持续创新能力,需要国家对集成电路领域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支持和保护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四十一岁的邓中翰,是海归学人中的标志性人物。“没有法律保护,企业的自主研发将成为空谈。”邓中翰告诉记者,一般而言,开发一种普通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至少需要投入数百万美元,花费两三年的时间;而非法仿制则只需花两三万美元,不到半年的时间,不法厂商便可以低价倾销其产品。这种情况致使研制开发企业血本无归,严重打击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

  邓中翰将企业的自主创新比喻为“种子”,那么“种子”发芽需要肥沃的“土壤”,关于自主创新的有关立法就是这片“土壤”。他认为,如果国家可以建立技术创新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对企业未来参与并赢得激烈的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同时,对于实现国家长久快速发展,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将具有深远意义。

  他建议制定技术创新法作为专门法,成为二OO七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必要补充,统领、调整、规范自主创新中多方法律关系,将分散在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中关于自主创新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权威性,增强对相关方的约束力,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对自主创新的重视程度和决心,切实保障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同时,技术创新法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和政府在自主创新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时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的问题,以法律有效保障和促进自主创新,从而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落到实处。

  邓中翰表示,每一次经济危机,都酝酿着新的一轮技术革命,而正是技术革命带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越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关口,越是要关注长期存在的技术创新弱、自主产权少等结构性问题。

  “相信通过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实践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我们一定能够战胜金融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跨越式发展,最终赢得国际竞争。”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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