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遇尴尬:有牌照运营商内容不丰富(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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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电视遇尴尬:有牌照运营商内容不丰富(2)
2010年04月29日 08:3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彩电厂商喜忧参半

  有了“有牌照的合作伙伴”,彩电厂商亦喜亦忧。喜在终于可以解决版权问题困扰,忧在需给内容运营厂商交一笔“平台使用费”,且“有牌照的合作伙伴”目前数量有限,同时内容的“精彩程度”未必如意。

  康佳集团总裁林盖科表示,互联网电视是电视发展的趋势是毋庸置疑的,上网浏览资讯、玩网游、视频聊天、点播电影等功能将成为以后电视的基本功能。但彩电厂商并不具备将这些产业链打通的能力,必须采用同上下游厂商合作的方式。

  有报道称,某家企业每销售一台互联网电视至少要支付100元的内容平台使用费,按其今年计划,销售400万台就要拿出4亿元给CNTV。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了这一说法。一位厂商负责人表示,这无疑会增加成本,最终也会抬高产品售价。目前来看,厂商只能和消费者一起分担这笔费用。

  据了解,互联网电视台内容提供商提供的视频内容,局限于各电视台的节目资源,多为咨询类信息。

  部分彩电厂商负责人表示,因为三家运营商提供的内容并不丰富,而且播放速度受带宽影响不理想,所以消费者并不怎么感兴趣。鉴于此,个别彩电厂商同迅雷等“无牌厂商”仍有合作。“为避免盗版,这些厂商都签订了较严格的协议。并且彩电厂商也会进行审查,自建服务器,用户只能下载彩电厂商审核过的视频内容。”

  “彩电厂商只能接受这个现实。”一位业内人士说,因为彩电厂商必须要推互联网电视,而如不与三家持有牌照的厂商进行内容合作,合法地推广销售互联网电视,就要像原来一样继续销售利用自建内容平台上网的互联网电视,但会面临违规风险。

  - 行业观察

  奠基者的烦恼

  彩电厂商早在2000年就开始涉足互联网电视。

  一位彩电厂商负责人称,“家电厂商价格战打得激烈,国内厂商最贵的电视售价也不过两三千元。所以厂商必须找到技术突破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内容缺乏、技术创新、网络环境,这是厂商面对的三个难题。后来终于通过同上游厂商合作搞定了内容来源,通过自己研发及第三方合作搞定了技术难题,随着有线电视网的铺开,网络环境问题也终于解决了。但前期的市场推广、广告费用,几乎是厂商在互联网电视前期投入的1/3。”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彩电厂商前期在互联网电视上都有很大投入,厂商的创新意识也应该受到鼓励。

  陆刃波认为,“互联网电视是彩电发展的大趋势。彩电厂商前期已经投入了大量研发资金,上市后才被告知需要牌照,这对厂商有些不公平。”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林其玲 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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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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