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犯罪不能指责了事
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波介绍,网游诱发青少年犯罪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一是因经济陷入困境而犯罪,一些痴迷网络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上网费,容易走上抢劫等犯罪道路;二是精神恍惚犯罪,痴迷于网络游戏中的青少年分不清现实和虚拟,效仿其中的色情、博杀等情节而犯罪;三是网吧、网络环境提供犯罪便利,一些长期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选择网吧作为作案地点进行盗窃、抢劫;有的人则利用青少年容易轻信他人的弱点设下陷阱,让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网游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情况复杂,在发生问题时,学校、家长、监管部门很容易互相推委、指责。在当前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社会各方应当积极承担责任,认真监管,互相配合,才能从根本上扼制低俗网游对青少年的毒害。学校的责任,是教育学生明确虚拟和现实的边界,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监督学生的上网行为。作为家长,则应积极引导孩子健康上网,培养孩子良好的上网习惯,监管孩子的业余生活,关注孩子的身心成长。而网游企业则应加强自律,多生产健康的网游产品,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完善法规,出台网游分级管理制度,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网游市场健康发展。
遏制低俗网游可进行更多尝试
目前,我国对网游的管理有一些新的尝试。比如,虽然我国实行的是网游审查制,但对分级制也有一定的尝试。2004年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曾公布国内首部游戏分级标准《中国青少年网络绿色游戏推荐标准》。它虽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游戏分级,但毕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另外一个是近日启动首批试点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它意味着青少年如果沉迷网络游戏,家长可向游戏企业实名举报并叫停或监控子女的游戏账号。
不可否认,网游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娱乐消遣的重要方式,人们可以在恰当、合理的游戏中习得经验、获得成长、享受乐趣。同时,在互联网时代,低龄上网渐成趋势。但需要指出的是,青少年因意志薄弱易上网成瘾,这给家长和社会造成不小的困扰,但并不能一刀切地把网游看作洪水猛兽,完全切断青少年与网络的联系也是不现实的。在一些家长看来,青少年上网并非那么可怕,最重要的是教育方法得当。
网络的普及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健康的网游在现代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也有着无可替代的正面作用,所以对网游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否定,更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当以引导为主,以教育为主。(李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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