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延保服务藏陷阱 消费者为厂商过错买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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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延保服务藏陷阱 消费者为厂商过错买单
2010年03月11日 13:4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久前,家住上海田林路的管女士家里一台超过保修期的空调发生故障。回想起购买时适逢促销活动期,可以享受延保一年的优惠政策。于是她给延保维修打了个电话,维修方称很忙迟迟不安排修理员上门,好不容易等来维修方派出的人员,他居然说不会修理。

  现在,许多到家电连锁卖场购买家电的市民都会被宣传要求购买“延保服务(‘三包’期后延续包修)”。然而,这种服务在推行过程中欠完善处日渐显露。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内家电延保服务出现时间不长,相关监管缺乏规范,存在消费陷阱,承诺能否兑现值得深思,需要政府或行业部门制定相关标准来加强管理。

  家电“延保服务”看上去很诱人

  最近,记者在上海中山公园附近的一家家电大卖场里,看到促销员在顾客选购好家电后热情地向他们推介“延保服务”:“只要付些钱参加这种服务,家电保修期过后出现质量问题,拨打服务热线,就可免费获得维修服务。这相当于给家电买了一个保险,主要部件都在维修范围内。”

  根据广告宣传资料上介绍,“延保服务”是依据家电价格高低不同,支付相应的延保合同费,延保年限最高为4年,年限越高,延保合同费也越多。

  销售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售价4000元的32英寸液晶电视为例,假如“三包”期过后电脑板坏了,通常上门费20元,修理费400元,零件费2000元。如果买下一年期“延保服务”,只需付200多元,二年期付500多元,三年期付700多元,四年期付1000多元,所以是合算的。

  如此诱人的包修合约,着实吸引了一些消费者。然而,记者从上海浦东新区消保委获悉,不少消费者因为厂商无法兑现额外包修服务而向消保委投诉。

  费女士在2004年购买洗衣机时,促销人员向她介绍了一种额外包修保养服务项目,只需支付258元,就可在规定的3年包修期外再延长3年,费女士觉得十分划算,就购买了这项服务并签署了合约。2009年,洗衣机出现故障,费女士向厂家报修后被告知,她购买的洗衣机现已停产,厂家无法提供配件和维修,只能退给她258元解除合约。费女士十分气愤地认为,经营者无法履行合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只是简单地解约了事。

  上海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部赵颖刚介绍,类似的投诉由于合约上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为经营者逃避责任提供了借口。而且合约中还规定“合约签订后不得转让或者提前终止”,明显有免除经营者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嫌疑,属于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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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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