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技术人员:手机卡无法克隆
只要一个号,就能克隆卡,这在技术上是否可行?
“手机卡就跟身份证一样,是不可以被复制的。”记者拨通中国移动10086客服热线后,接线员告诉记者,手机卡有加密措施,并且是一号对一卡制的,只要用户的手机卡在自己手上,别人就无法单凭手机号码用任何技术手段对手机卡进行复制;即使在持有原卡的基础上复制出一张克隆卡,由于在网络内只会给一个手机卡发送信号,因此也只有原卡能正常使用,不可能依靠克隆卡实现监听。
2月2日,在北京一通信公司从事通信网络建设的工程师李诺告诉记者,目前的通信网络是安全的,不用担心被窃听。“我们现在采取的是国际GSM组织指定的国际通用标准SIM卡加密技术,复制手机卡需要专用的读卡器来读手机卡,计算出密钥,而且一般的手机卡都是经过加密的,所以还要知道如何解密。因此克隆SIM卡的技术难度很大,一般设备很难实现。”
关于对方能显示记者“133”来电显示号码,李诺认为,那很可能仅仅是一种通过一种修改手机来电号码显示的改号软件,使电话号码显示为任意号,技术上不足为奇。所以她认为,记者所遇到的“复制一张卡就能窃听”的短信更像是一个骗局。
律师:克隆手机卡涉嫌犯罪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电信条例,只有取得移动通信经营许可的电信企业才能制作并销售手机卡,任何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这类业务都属于违法。
“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成功克隆手机卡实现窃听目的,也会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曹旭升解释,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手机窃听器属于专用间谍器材的范畴,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非法持有,当然也不能私自买卖。私自买卖的行为无效,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手机窃听器的销售者,极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购买者,如果购买后予以使用,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2月2日,记者将李经理的手机号提供给了中国移动10086999垃圾短信举报平台,并拨通了110电话,向警方反映了此情况。110接线人员告诉记者,这应该是一种新型手机短信诈骗,不法分子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群发,以“复制手机卡可监听他人通话内容”为诱饵吸引机主,一旦与其联系,他们便利用“任意显号”软件,将机主想要复制的手机号码显示在机主手机上,取得机主信任后,再以交纳手续费、制作费、押金、交易风险金等为由骗取机主钱财。
警方告诉记者,时值岁末,正是各类诈骗信息多发的时候,手机用户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因为好奇心而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中。
法制日报北京2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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