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网店拟要求实名注册 正在工商内部征求意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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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开网店拟要求实名注册 正在工商内部征求意见
2010年01月23日 02:3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10年1月22日,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根据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中新社发 王云龙 摄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正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在工商内部征求意见,但具体出台时间未定。根据该办法,个人开网店须实名注册,但并非所有的网店都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记者昨天从工商内部人士证实,该办法涉及网上交易的规范、网络平台提供网站的义务、如何监管等。根据办法,个人开办网店,应向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申请实名注册,如果具备登记注册条件,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根据该条款,并非所有网店“一刀切”都要到工商部门注册,但到底哪些网站需要注册,办法并没有详细说明。

  办法同时规定,网站要对网店开办者的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标记加载在网店的网页上,要将网店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设置交易查询系统,还要对网店的信用情况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用来警示交易风险等。

  该办法明确规定,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网店可以以电子化的形式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而且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今后,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可以凭借电子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此外,网店提供的电子格式合同中限制商家责任或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须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如果网店和网站违反了这些规定又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网站和网店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发布违法广告或进行恶意对比,不得以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等载体,盗用或者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之前,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时,由于网站不在管辖范围,导致工商部门监管起来很困难,对此,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可由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如果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违法网店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和查处。

  工商部门要求网站对网店的资料和个人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他记录备份应保存180日,在工商部门查询时,应予以提供。

  淘宝网一直实行实名认证

  -马上就访

  针对将出台的这个办法,淘宝网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国家要求实行的,个人注册网店是实行实名认证,企业级的卖家则需要提供相关资质。如果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他们肯定会配合实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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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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