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域名将重对个人开放 CNNIC称不是为救市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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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域名将重对个人开放 CNNIC称不是为救市 (2)
2010年01月19日 15: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业内:创业者最担心政策风险

  康盛创想副总裁李明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新政表示欢迎,他说这显然降低了门槛,不仅有利于更多人参与到互联网产业中来,也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健康发展,因为很多知名网都是从个人小网站发展起来的。

  不过,在过去一个月时间内,频繁变动的政策也让他感慨,“期待一个比较健康稳定的环境,不能老是变”,在他看来,对于互联网创业者来说,除了进入门槛,最担心的不是资金,而是政策风险。本报记者 张东锋

  CN,我国国家顶级域名。

  ●1990年,钱天白代表中国正式注册登记CN域名。

  ●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注册申请人必须是组织。

  ●2002年,《域名管理办法》取消限制,承认“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数月后,CNNIC《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却保留了申请者必须是组织的规定。

  ●2007年,CNNIC启动国家域名腾飞行动,CN域名低至1元,注册量暴增。

  ●2008年7月22日,CN域名超越德国de域名成为第一大国家顶级域名。

  ●2009年12月9日晚,央视报道打击色情网站时批评CNNIC域名管理。

  ●2009年12月11日,CNNIC发出公告,12月14日起停止个人注册CN域名。

  ●2010年1月,多家域名注册商宣布将停止解析个人已注册CN域名。

  ●1月14日,CNNIC发出通知,允许个人继续持有个人已注册的CN域名。

  ●1月18日,CNNIC表示,拟开放个人注册CN域名。

  链接

  禁止个人注册不合法

  法院判决支持个人注册,国际惯例都是开放注册

  本报讯 据《科技日报》报道 齐麟介绍,国际上普遍不限制个人注册域名。尤其在英美国家,由于没有公章一说,从形式上很难区分个人注册还是公司注册,辨别的方式也主要是看域名申请人登记的注册信息。

  有关主管部门2002年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时,就已将“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的规定删除,从那时起,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已经允许个人注册。但几个月后C N N IC制定实施的《域名注册实则》依据主管部门要求,依然保留了申请者必须是组织的规定。

  越来越多的公众对限制或禁止个人注册和使用域名感到不解,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齐麟介绍,在多起法院审结的诉讼中,法院判决都明确指出《域名注册实则》有关规定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冲突,不能适用,删除已注册个人域名没有合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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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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