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大行其道淘宝也称受害 网购打假遭遇监管真空(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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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货大行其道淘宝也称受害 网购打假遭遇监管真空(2)
2009年12月22日 08:2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困惑:网购平台没有“打假”权利

  在网络打假团摩拳擦掌的同时,作为“被打方”,国内一些知名网购交易平台也有自己的苦衷。

  “交易平台的确有自律和监管的义务,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没有‘打假’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欢庆表示。

  记者了解发现,淘宝网的无奈确实如此。因为一定需要有品牌所有企业或执法部门提供的法律文件,淘宝才能参与打假。

  “打击网络假货的根源不该仅仅依靠网上零售平台自身实施的各种打假的方法,而在于从根本上破除假货的现实渠道,因此,更应该从线下的制假源头开始打击,必须要有工商、公安以及假货生产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获得切实成效。”有分析人士指出。

  法规滞后导致监管“真空”

  早在去年,北京工商部门曾率先试水推出新政,要求网上开店也须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相关争议和讨论随之如潮水般涌现。最终网上开店需领执照的建议不了了之。记者获悉,其实北京这一政策也并非强制性规定。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像广州、上海一样,卖家在网上开店铺,搞经营,无须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这是一个真空。一旦发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欺诈行为,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即使介入进行监督管理,也常常苦于找不到对象而无法协调、处理。从买家一方而言,网上购物后,大部分没有交易凭证,如果通过打印机打印交易凭证,从法律角度,目前也不能作为证据保全,相关部门乃至司法机关很难以此作为处理依据,因而权益得不到保障。

  也有专家认为,在网络渠道上,由于每一笔交易在技术平台上都有记录,意味着每个售货者的信息都是有迹可循的,工商、公安只须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就能最终打掉线下的制假窝点。但是业界目前普遍的观点是,网上购物尚无法律法规规范,作为依法行政的工商部门,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随意作为,以致网上购物形成法律真空地带和监督管理缺位现状。

  -建言:先立法再扩大网购监管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网购行业知名网友“飞双”建议,最根本的对策是立法立规,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辅之以先进的技术手段,从各个方面予以规范。首先,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网上购物中,买家卖家具有合同双方关系,交易过程是一个合同要约、承诺的履约过程。建议有关部门制订具体政策或司法解释,规定网络平台商有义务对交易过程电子数据加以保全和管理,以此作为间接证据,并规定其仅适用于网上购物争议纠纷处理的依据。

  其次,发挥电信部门管理职能。网上购物的基础是网络,而网络的基础则在于空间的大小和速度的快慢。建议电信部门加强与涉及网上购物投诉处理部门和组织的信息互通,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技术措施,限制其网站(平台)运行,迫使不负责任的网络平台商不得不建立解决投诉机制,加强对卖家的管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则建议,推广强制第三方支付方式。网上购物不安全性还表现为:买家向卖家汇款(通常是邮局、银行)后,货物收不到,再追查时,卖家神秘失踪。鉴于这类情况,建议金融管理部门在加大技术创新含量、规范操作的基础上,推广网络平台商强制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与电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协调沟通,对于不使用强制第三方支付方式的网络平台商不予以网络注册登记和ICP运营许可。

  -相关链接:面对“黑客陷阱”要防范于未然

  面对多如牛毛的网购欺诈手段,金山毒霸安全专家李铁军建言:

  1.网购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一旦遇到需要输入账号、密码的环节,交易前一定要仔细核实网址是否准确无误,再进行填写。

  2.安装专业的杀毒软件,全面防护电脑安全,远离病毒、木马攻击。(戴远程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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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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