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在小品中的经典形象被制作成动画,用于电视广告里的游戏宣传。为此赵本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5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原定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在庭前突然声称要和解,并对外保密。
赵本山起诉称,他在四川卫视、安徽卫视等全国多家卫星电视台发现,两公司一起发布了含有自己形象的斗地主、麻将等手机游戏下载广告。在该广告中,两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他在小品中的表演形象篡改为动画形象,“动画赵本山”贯穿广告始终,用“本山腔”对手机游戏下载和使用方法进行介绍说明。赵本山认为,广告中的动画形象与自己非常相像,两公司属于采用动画的形式使用了他的肖像,而且该款手机游戏广告中存在不实宣传,使一些下载了游戏却不满意的消费者,将怨气转移到了“代言人”赵本山身上,网上出现了不少谴责他的负面言论,导致其公众形象受损。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05万元。
此案原定于昨天上午开庭,赵本山一方已经向法院递交了包括视频在内的侵权证据,并计划在庭审中播放。但双方代理人到庭后,看到有多家媒体在场,突然提出希望和解,并表示和解方案涉及保密事项,不愿对外公开。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和解申请后,法庭给予双方15天的和解时间。(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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