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争论焦点:扫描算不算侵权?
谷歌数字图书馆是否“侵权”的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扫描作家作品这个焦点之上,谷歌公司方面的代表认为,“非常尊重版权”,但并没有侵权。中国作协副主席、作家张抗抗表示,谷歌建立的数字图书馆中有自己几十部作品,且在扫描收录前并未通知自己。“尽管文化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得到知识和文化没有错,但是有一个法律意识的前提,就是著作权应得到尊重。”国内一位研究图书版权的律师认为,扫描了作家作品,并用于商业目的,并且在量上达到一定水平了,就是侵权。
谷歌数字图书馆自诞生以来受到的争议由来已久,谷歌的联合创始人和技术总裁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发表的《一座永远的图书馆》文章中提到:“谷歌联合创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在10年前就首先提出了将所有书籍数字化的建议,那时的谷歌还是一家羽翼尚未丰满的新公司。那时,这项工程看起来如此狂妄自大、充满挑战,我们无法吸引人们加入进来。但是五年以后,也就是2004年,‘谷歌图书’诞生了,可以让用户搜索到几十万本图书。次年,我们受到了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对于这个项目的起诉。虽然我们之间有分歧,但却也拥有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打开禁锢在无数绝版书籍中的智慧,当然也会公平地对版权所有人进行补偿。于是,我们共同努力达成了和解,以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这一协议旨在让图书作者、出版商和谷歌实现共赢,不过实际上真正的赢家是那些能够获得一片极为宽广的书籍天空的广大读者们。”
“这一协议也是颇受争议的,很多团体都积极发表意见,褒贬皆有。我想借此机会来澄清关于协议的一些事宜,并且说明我对这个计划感到自豪的原因。这项协议旨在让成百上千万绝版但受版权保护的书籍‘复生’ ,或者会对读者收取一定费用,或者在广告支持下免费,但是大多数收入会归版权持有人,无论是作者还是出版商。”
业内人士认为,在信息的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有着博弈和较量,如何在这二者之间保持一种适度的平衡,恐怕是对数字图书馆的考验,也是未来对这一新生事物所提出的一个要求。我们期望在数字图书馆这个事情上,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必要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让信息、知识被广大的公众所分享。我们希望二者之间不是一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而是可以兼得的关系。文/刘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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