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陷"版权门"纠纷 谷歌处进退维谷境地(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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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陷"版权门"纠纷 谷歌处进退维谷境地(2)
2009年10月28日 15:57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四面楚歌

  谷歌曾经高调宣布搭建的全球最大在线图书馆频频遭到全球出版界的抗议,所到之处非议不断。自2004年启动至今,谷歌数字图书馆因涉嫌侵权遭到来自欧盟、德国、法国和美国版权署的强烈抗议。早在2005年4月27日,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就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然而,谷歌却在抗议声中一意孤行。

  德国总理默克尔称,谷歌图书和解协议触犯版权法。10月10日,她在每周播客(视频分享)发表评论,严厉批评谷歌试图创建数字图书馆,并强调互联网也应该受版权法约束。“德国政府立场鲜明,版权在互联网上必须受到保护。德国政府将在版权保护上加大力度,保护作者权益。”默克尔说。欧洲的一些批评人士指责美国的作家组织,认为他们与谷歌达成协议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忽略了欧盟版权持有者的利益。

  美国文化史专家和历史图书的领袖Robert Darnton 指出:“谷歌这样做是在把属于公众领域的知识变成私有化工具。”他担心,谷歌只不过是把数个世纪的人类知识,当作一个附加于广告中并谋取利益的内容而已。他还担心,这个协议最终会把谷歌变成一个数字化图书的垄断出版商。

  对于网民而言,他们是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原动力,读者不会介意眼前的电子书来自垄断公司还是有盗版嫌疑的网站。而各国政府们,除了操心本国作家的利益,更得考虑文化保护等长远问题,就像微软操作系统被指可能威胁国家安全一样,谷歌独大后果如何,目前没人能预测。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先生称,事发后,谷歌中国也曾给他们发过信函,但却表示“谷歌在中国没有设负责此案的律师,需要直接跟美国总部律师进行沟通此事。”张洪波说,“收到信函后,随即安排人与之联系,可电话没人接,由此可见谷歌根本就没有诚意,也没有与权益人进行沟通的渠道。”

  诉讼是法律为当事人提供的强制性平等对话的场域,在传媒和司法的双重压力下,这个事件可能引发更为激烈的连锁式的诉讼风暴,从而使谷歌不得不认真对待。据悉,谷歌扫描的这些图书仅对美国开放,因此,尽管中国权利人可以起诉谷歌,但相应的举证却有很大的难度。如果要证明谷歌侵权,就必须提供谷歌图书馆可以阅读有关书籍的证据,由于这些图书只能在美国访问,权利人可能只能聘请美国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由于证据是域外取得,相关的公证书还要送交当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作为证据在国内使用。

  此外,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就被告住所地而言,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中,侵权的是谷歌全球总部,其注册地并不在中国,因此就这方面而言,中国法院不能管辖。如果能证明,在中国的服务器上,能够看到谷歌的这种侵权行为的话,也就可以在中国起诉它,但是有消息说,谷歌正在撤出部署在中国的服务器。因此,如果最终诉诸法律的话,其过程也将是漫长和艰辛的,这或许也是谷歌能够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

  所谓的免费阅读,看似满足了人们对知识的渴望,但是这却是以扼杀了版权人创作、创新的欲望为代价换来的。如果真的全部都变成了“天下文章一大抄”,那么对于人类未来长期的发展、创造起到的无疑是釜底抽薪的作用。这种“小善”的结果却是酿成了“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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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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