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看菜”也挣钱 “网络劳务”不规范易生纠纷 (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替人“看菜”也挣钱 “网络劳务”不规范易生纠纷 (2)
2009年10月16日 09:23 来源:大河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骗术二:收取押金或材料费后再无音讯

  “几百元白白打了水漂,这家商务印刷公司涉嫌诈骗!”在郑州一商业公司当文员的陈小姐,提起自己的经历非常气愤。

  陈小姐说,国庆节前,她在网上寻找兼职信息,打算趁节假日挣点零花钱。有一家“商务印刷有限公司”打出广告急招网络兼职打字员,给出的报酬是:190元/万字,工资日结。“打字正好是我的优势,这钱比较好赚。”对这份工作,陈小姐非常动心。于是,她加了上面留下的QQ号码咨询有关情况。对方不断发来合作的相关事宜,为了让她放心,还留了电话并数次与陈小姐通话。通话的另一方也是一个女孩,声音甜美,态度很好。

  接着对方发来了多项合作条款,其中一项是,“为了预防手稿被弄丢,必须收取一定的押金”。虽然心里有点怀疑,但已经放松了警惕的陈小姐觉得,人家好几万字的稿件给你,万一你弄丢了怎么办?收点押金也情有可原,便相信了。可是,陈小姐按约定汇出240元的押金款后,对方就再也没了音讯。

  “网警”支招:其实,这是一种很原始的骗术,主要是以各种理由要求应聘者在工作前缴纳十几元到上百元不等的押金或者材料费而后私吞。现在凡是提到交押金的事情,大家基本都会比较谨慎。但仍切记要擦亮眼睛,别被温柔的外表蒙骗。

  ●骗术三:发工资时电话查询是否到账,反被掏空银行卡

  今年47岁的张女士是典型的陪读家长。儿子今年到郑州外国语中学上高中,她干脆辞去了月薪1000多元的工作,在西郊租了房,专职陪读。

  在儿子的指导下,张女士学会了上网。9月初,她在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说,诚聘网络兼职,一天只需挂2小时QQ就可得到5元报酬,适合家庭主妇。虽然不是网络高手,但挂QQ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活儿还是能做的,张女士想了想,就给对方发了应聘简历。

  按约定工作了20天后,对方提出为了让她放心,先结算100元工资,通过电话转账把钱汇到张女士的银行卡上。随即,给了一个400客服查询电话。张女士按电话提示,输入了个人账户和密码查询,发现果然多了100元钱。但是,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3天后,她再次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原有的3000元存款不翼而飞。取款日期正是“发工资”的那天。

  “网警”支招:这是在容易被识破的交押金骗术之后,又出现的一种新的行骗手法,即先让应聘者干活,任务完成后,佯装支付工资,虚设一个客服电话给你查询,只要你在查询过程中输入银行卡密码,卡里的钱随即就没了。遇到这样的“好事”,一定要先掂量掂量,想查询余额要去附近的银行,千万别轻易用对方提供的电话查询。

  “网络劳务”维权尚且存在盲区

  “花几块到几十块钱就能请个钟点工,值!”在这样的消费心理下,当前,从事“网络兼职”的人群日渐庞大,而“网络劳务”也渐成市场,日趋红火。但是,对于这种兴起不久的新型职业,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制度标准和监管尺度。“网络是虚拟的,我怎么知道对方是好人还是坏人?”“付出了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怎么办?”……不少想请“网络钟点工”的人和想做“网络钟点工”的人都发出疑问。

  “‘网络钟点工’是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化的受益者,他们其实是生活服务行业的一种特殊的就业、兼职形态,主要满足消费者一些个性化的生活服务需求,弥补了商家服务的盲点,具有操作门槛低、风险小的特点,可以作为解决时下社会就业压力的渠道。”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他们都表示虽然网络兼职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对这一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清晰的监管机制。从事网络新职业的人也大多是流动的个体,没有单位或者机构的依托,建议“打工者”和“雇主”在交易时都要小心谨慎。

  此外,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称,这种网络上的带有虚拟性质的劳务,是一种很新颖的劳务关系。她分析,由于“网络劳务”的大部分交易行为通过网络完成,事实上,雇主通过网络无法了解钟点工的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和工作状态,交易双方在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问题上也容易发生纠纷。

  为避免争议,丁香提醒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在交易前商议好服务细节,比如具体的费用计算方式、服务质量衡量标准等,并尽量将交易的细节形成文字,譬如聊天记录等。

  温馨提醒副业不能“喧宾夺主”

  在记者对关于“是否愿意做兼职”的随机调查中,25名市民中有23名都表示“愿意”,但是,大多数回答“愿意”的市民,也不忘附带“条件”,即副业不能与主业相冲突。

  对于如何平衡主业与副业之间的关系,专家给出的建议是:职场人士应看重自身的职业规划,眼光应该放长远一些。特别是刚工作的年轻白领,由于经验有限,收入较低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过于趋利而造成职业生涯规划混乱,对自己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这种“副业”的受益,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改法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没有经过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用单位的资源比如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从事副业,为自己“挣外快”,那么,他的所得是不正当的得利,一旦单位追究起来,他就要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