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以旧换新八大问题:对旧家电新旧程度没要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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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以旧换新八大问题:对旧家电新旧程度没要求
2009年08月24日 09:0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自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很多市民已从中得到了实惠,但还有不少市民对以旧换新的政策、具体操作方式等不明确或存在种种疑问,连日来纷纷致电本报寻求解答。为此,记者就市民所关注的问题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进行咨询,并在今天的回音壁栏目一一给出答复。

  1、卖旧换新时须提供相应材料

  市民李女士反映:我打算换掉家里的旧电视,到国美电器买一台新彩电,虽然已听说有“以旧换新”的政策,但是具体程序如何,我和家人还不太了解,咨询同事和邻居,他们也说不太清楚。

  回复:国家规定家电以旧换新资金补贴申领的流程是:消费者先交售旧家电取得以旧换新凭证,然后持凭证购买新家电才能申请资金补贴。本市部分中标企业既是家电回收企业,也是家电销售企业,有条件在回收旧家电并销售新家电过程中实现一体化服务,在不违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政府鼓励销售企业创新工作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1)国家统一印制的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人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该申报表由家电销售店提供,并在销售现场填写)。本报记者 苗慧

  2、市民韩女士反映:我们比较关注以旧换新回收的旧家电怎么处理?是维修以后进入二次流通?还是堆积成为电子垃圾?

  回复: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旧家电破拆之后,将原材料出售给相应的生产商,并不进入二次流通。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所在地的省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本报记者 李慧博

  旧家电回收后不会二次流通

  3、对旧家电新旧程度没有要求

  市民王女士反映:我家有一台用了12年的海信彩电,一台用了5年的海尔冰箱,基本功能都没有问题,现在想通过以旧换新更换新家电,但我这两台家电是不是有点太旧了啊?还能享受政策优惠吗?

  回复:此次以旧换新的旧家电无所谓新旧。因为旧家电回收之后直接送至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不会进入二次流通,所以并不在意家电本身性能好坏和使用年限长短,只要家电主要零件不缺失,原材料未损坏,即可参与以旧换新。本报记者 李慧博

  4、不能同时享受家电下乡补贴

  市民张先生反映:我是密云县太师屯镇上庄子村的村民,是北京市农业户口,我想通过以旧换新买台新电视机。享受了以旧换新补贴之后我还能够享受家电下乡的补贴吗?

  回复: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但若新家电产品正在开展打折促销活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享受折上折优惠。本报记者 苗慧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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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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