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遇版权雷区 300亿元市场面临抢食(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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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电视遇版权雷区 300亿元市场面临抢食(3)
2009年08月21日 09:16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企业如何越过“雷区”

  拥有丰富知识产权纠纷经验的姚克枫认为,互联网电视是一个新的行业,TCL版权纠纷肯定不会是惟一一起有关互联网电视的版权纠纷。

  姚克枫提醒,生产互联网电视的企业可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因为在众多视频网站中,目前与电视机厂商合作的包括迅雷、PPS等,这些网站最大的特点正是本身所面临的版权法律风险极高,经常成为出品机构和其代理发行公司的诉讼对象,一旦面临法律诉讼,电视机厂商就成为殃及对象。

  “电视企业应当高度树立版权意识,清楚细分版权分类,不要以为拿到放映的权利就可以在任何媒介上通过任何形式予以播放,这是错误的思维方式,版权分为不同的种类,不同种类的版权形式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姚克枫强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版权细化分出的一个单独的权利,对于版权形式的多样性,电视企业应当提高注意义务,不要盲目跟风,应当在新的商业模式出现以前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否则未经网络版权权利人同意而传播视频,就是传播盗版的侵权行为。”

  姚克枫还提醒,电视企业有义务也必须交版权费,否则版权人花巨资制作的影视剧,被电视企业无条件给予播放,必然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减少了版权人的经济收入,如盗播行为不需交版权费,必然严重打击版权人的积极性,影响制作优良的影视剧,最终损害的也将是社会的利益。

  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启春坦言:“网络化是彩电产业的方向,TCL还会大力发展。但是这个市场确实需要规范,我们也会配合相关的部委进行一些细节的出台工作。”

  据悉,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TCL已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并已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在开发内容数字版权加密和保护技术。

  “从目前发展来看,互联网电视是未来彩电的发展趋势,互联网电视也是国内彩电产业在市场形成话语权的有利因素。相关政府要做的是适当引导其发展,而不是阻止其发展。”刘步尘最后表示。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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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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