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市场正销售火爆的互联网电视,近日因版权问题成为焦点。先有广电总局发通知整治互联网电视市场,后又传来消息,互联网电视市场主力TCL因版权纠纷成为被告,这是我国首例电视制造企业因涉嫌影视侵权而被告的案件,这似乎印证了一个观点:任何沾上互联网视频的企业,都可能进入侵权“雷区”。专家普遍认为,互联网电视市场巨大,但如果无法逾越版权问题,它的发展将会“触礁”,这块可口的“冰激凌蛋糕”也会很快融化。
互联网电视遭遇版权烦恼
广电总局上周末发布的一纸文件把国内彩电企业的老总们急得团团转,这个名称很长的文件即《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近期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广电总局要求,厂家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可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
而就在通知公布后三天,即8月17日,TCL因互联网电视陷入版权漩涡。影视数字发行商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普乐”)正式对TCL提起诉讼,称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途径,大量向用户传送未经版权人授权的盗版影视节目,存在使影视盗版在更大用户群内蔓延升级的严重后果。
优朋普乐同时将研制开发网络电视软件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
这宗案件是我国首宗电视机生产制造企业因涉及影视侵权而被诉上法庭的案件,如果解决不好,很可能重蹈学习机生产厂家的覆辙。学习机厂商曾大量使用出版社产品忽略版权问题导致承担巨额赔偿。此外,这起案件似乎印证了一个观点:任何沾上互联网影视播放业务的企业,都可能无法逾越侵权这一“雷区”。此前迅雷、暴风影音等下载及播放服务商在进入互联网视频播放后随即便成为侵权被告。
明年300亿元市场面临“抢食”
事实上,国内生产互联网电视的并非TCL一家,国内品牌创维、海信、长虹等自今年3月起,纷纷推出带有上网模块的平板电视,而外资品牌如三星、LG等也进入了这块市场。
工信部旗下奥维咨询副总经理文建平对记者分析:“今年以来,互联网电视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从目前来看,像TCL、创维等企业的互联网电视销量已占其总销量的30%左右。从整个市场来看,互联网电视的销量占整体平板电视销量的15%-20%。”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今年我国平板电视的销量大约为2100万台,若按照15%-20%的比例计算,今年国内互联网电视的销量将达到300万-400万台。“按照每台互联网电视5000元计算,今年互联网电视的规模将达200亿元。”文建平预计。同时他预计明年互联网电视的增速将超过50%,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明年的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在TCL互联网电视成为纠纷主角后不久,腾讯科技对互联网电视的一项调查显示,61%的用户希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74.69%的网民更愿意使用电视看网络视频,86%的网民则期望通过电视视频聊天。预计到2011年,将有1亿的电视用户可以在电视上观看互联网视频。互联网电视市场前景之巨大由此可见一斑。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