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时段每小时只需2万元
明确了电视购物是节目,是否就能控制电视台播放虚假和夸大的电视购物节目呢?企业又为何一窝蜂都往电视购物市场钻?
“这是一个暴利行业。”周亮表示,“某些不规范的公司推出的电视购物产品的成本可能就几十块钱,但标价却高达上千元,而这些节目播出的时段(凌晨0点到7点)价格非常便宜,也就两三万一个小时。可想而知,厂商在其中赚取了多少暴利。”
按照广电总局的规定,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但目前很多电视台的硬广告并不饱和,而播放节目却还要电视台付出成本。相反,播放电视购物广告不仅能够填充电视台的空白时间,还能给电视台带来收入,二三线电视台非常乐意接受电视购物广告。现在电视台的广告中心经常与电视购物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许多地方电视台甚至是靠这些广告养着。未来,若明确电视购物是节目而非广告,并对电视购物节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将给很多地方电视台造成巨大损失。
“解决电视购物目前的乱象,不应该把责任仅仅推给电视购物厂商,电视台也有一定的责任。电视台目前生存困难可以理解,但正是因为电视台把电视购物当做一种广告,而且是垃圾时段的广告处理,所以才出现目前这种局面。电视台应该以挑选黄金时段电视剧的标准来挑选电视购物节目。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从客观上防止那种夸大其词、令观众厌恶的推销出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收视率。”邓文卿建议,“如果观众都要求看好看的电视购物节目,将会促使电视台做出调整。对电视购物走上正轨才是促进。”
如果电视台能够把电视购物当成节目来选择,对电视购物厂商必然也是一种约束。这才是解决电视购物的关键一环。电视观众也应该摆正心态来看电视购物,以看综艺节目的心态来看电视购物节目。国内一家大型网站的最新一次调查显示,超过9成网友不相信电视购物广告,并有高达96%的网友认为,电视媒体是电视购物脑残式推销的最大帮凶。
电视购物是舶来品,所以也有专家提议,要规范电视购物市场,可以借鉴国外对电视购物的监管制度。在美国,一旦经调查发现电视购物产品有假,有关部门会追究商家法律责任并加倍罚款,并会上消费者投诉委员黑名单;日本《关于特定商业交易的法律》则规定,电视购物的广告要标明商品价格、邮费等所有信息。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买到商品后,若对商品不满意,还能在一定时间内退货。
专业研究人员太少
虽然对标准的研究和调研工作一直都没有停止,但作为《节目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人之一,曾静平坦言:“这项工作太难做了,进展也比较慢,虽然也有很多人名义上说在做,但真正做的人并不多。”
首先是研究人员非常少。由于电视购物是一个新兴行业,1992年才来到我国,所以对电视购物进行研究的专家学者很少。国内惟一一个电视购物的发展报告《中国电视购物发展报告2008-2009》由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中心与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公司共同调查研究两三年才出台。
而且,电视购物这个舶来品在到中国后还发生了很多改变,如在国外,电视购物都定义为节目,但在中国,则更多的以广告出现。所以这也给研究工作带来了挑战。若能明确电视购物是节目,也就明确了广电总局按照《节目标准》进行审查和监管,这将使管理更加清晰和有效。
其次,各电视购物企业因为商业秘密、存在竞争关系等因素,本身共同探讨行业发展的机会很少,而电视购物缺少正规的行业组织,缺少把行业聚集在一起的凝聚力,所以行业内竞争混乱,企业往往“各自为战”。
最后曾静平谈到,做标准需要一定的研究和调研经费,但现在研究经费非常短缺。《节目标准》的牵头方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虽然拨给了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一笔研究经费,但数量非常少。“协会本身也很困难,但意识到电视购物市场已不规范不行,作为行业组织,对节目播出的管理责无旁贷,所以‘勒紧裤腰带’给我们拨了一笔钱。中国邮电大学也给予了很多支持。”曾静平表示。
此外,曾静平坦言,电视购物市场越大,标准、管理办法等的制定就越要慎重,“牵扯的各方太多太杂”,现在要做到均衡各方所需,既要保证消费者的权益,还要保证企业、电视台的利益和这个市场的发展,不能一下子就给完全打压下去,“这个度要掌握好”。
由于《节目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行业标准,只需在行业组织和协会进行立项,不必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在程序上并不复杂。不过,若只定义为行业标准,这两个标准未来会对规范市场起到预定作用吗?
标准是否会形同虚设
周亮表示,要规范电视购物市场,最关键的还是应该建立一个长效应急机制。目前,国内节目时段由广电总局管理,节目内容若被定义为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等则由工商部门管理,而电视购物的方式多属于直销,则由商务部门管理。周亮建议,有关部门,如广电部门、工商部门及商务部门一起配合,建立会议联席制度。由于市场太乱,涉及面广,现在很多部门想管又不敢管,都在观望。
此外,周亮还表示,即使标准出台,此仅为行业标准,对行业有多大的约束力还是一个大问号。毕竟这个市场不规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了,要彻底根治至少需要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其实,电视购物市场混乱早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2006年8月,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签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禁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5类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2007年9月,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8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今年2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再次对电视购物进行管理。
不过,上述各通知等出台多时,有的甚至已经出台近三年,但电视购物产品中的伪劣假冒者并未被管制,甚至未见减少,有悖于通知精神的广告和节目仍然在电视中大量轮番出现。
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充分说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也给《节目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能否顺利执行打上了一个大问号。
记者昨日分别与广电、工商、商务等部门取得联系,这些部门纷纷表示,对电视购物的监管一直没有停止,但因为涉及多个部门及地方政府利益,所以查处和监管非常困难。
面对《节目标准》及《行业标准》出台后的命运,曾静平表示,标准出台后的执行力非常重要,而这两个标准应该会有一定约束力。在施行一段时间后,这两个标准还将由相关专家、组织讨论,未来有可能成为国家标准。而为了保证标准的行业约束力,起草方将与中国消协及包括工商总局在内的政府监管职能部门协商,针对标准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保障其执行力。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