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注册“i-phone”商标?昨天,汉王科技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i-phone”商标是公司自主设计和独创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且自2004年以来一直在其电话机等产品上使用至今。
“我们自主设计的系列产品,不仅有i-phone,还有e-phone和d-phone等。”汉王科技公司知识产权部任女士介绍。昨天晚上,汉王公司给本报发来了汉王“i-phone”的产品图片。根据图片显示,这款电话是一款智能座机。汉王称这款电话目前还可以在市场上买到。
汉王品牌部经理李典向记者表示:“我们不排除与苹果公司开展合作的可能。”她同时澄清说,根据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在2006年对“i-phone”商标提出异议的是署名为“胡棋”的人士。昨天,记者辗转找到胡棋,他表示,自己找到了日本一家“爱锋株式会社”曾注册过标识为“AiPhone(手机上网)”的商标,便据此向商评委提出了异议。今年年初,商评委做出裁定,准许汉王公司的“i-phone”注册。
工商总局商评委在裁定书中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都包含英文单词“PHONE”,但该词汇在两商标指定使用的电话等商品上属于商品名称,显著性较弱。二者的其他部分则区别较大,从整体外观上能够区分,不致造成混淆,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iPhone被其他公司注册的情况,苹果并不是第一次遇到,在苹果iPhone上市前,美国一家通讯器材公司早已将旗下一款电话注册为iPhone,苹果最终通过协商及经济补偿才拿回“iPhone”商标。RJ046
汉王开发的“i-phone”和消费者熟知的苹果手机外形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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