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倍于成本的暴利——
●引发消费者反感、成为投诉热点
与电视购物行业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电视购物在百姓中口碑很差。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于云斌跟踪研究电视购物近10年,他告诉记者,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品零售模式,其重心在快捷的物流配送而非广告,但目前我国各电视台的购物节目却普遍存在着煽情渲染、夸张虚构乃至故意造假的广告化倾向。粗制滥造、质量没保证的产品让很多通过电视购物方式购买商品的观众大呼上当。
在各地的工商部门,电视购物都是消费投诉的热点,送货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打不通服务电话、货品零部件不全甚至电视购物企业人间蒸发等等。
“这确实与企业素质良莠不齐直接相关。” 北京福奥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福兴介绍,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把一些低成本产品包装成暴利商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坑害了不少消费者。周福兴举例说,一个成本不过四五十元的文胸,经过电视购物节目诸如磁疗、健康、防下垂、增强弹性等功能的忽悠,身价飙升10倍,变成四五百元的高科技新产品,一个月销售就过亿元。
当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时,却发现订购电话已停用,公司也已注销,公司法人的身份竟然是盗用别人的。“这种盗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销售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行业内已经不是秘密。”周福兴说。
看到电视购物的商机,一些不法商人竟采取收买呼叫中心或物流企业工作人员的手段,偷取顾客的电话、地址等送货必需的信息资料,然后偷梁换柱,以伪劣商品冒充电视购物节目推介的正品,从中渔利。“今年以来,这种恶劣做法已使不少企业损失上百万元。”上海嘉尔特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光荣满腹苦水。
“如果说一些不法商人以暴利欺骗消费者的话,另外一部分守法经营的电视购物企业则是被不断上涨的媒体费用推向高价格的深渊。”高光荣说,一个电视购物节目电视台每分钟收费3000元—5000元,一档20分钟的购物节目就要60000元—100000元。按20分钟接进2000个电话,有效订购电话20%计算,能售出400件商品,每件商品最少要赚150元。这还不包括人工、运费、税费、电话费等各种费用。为了赚到钱,电视购物企业不得不盯上那些新、奇、特商品,因为只有这样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太了解的,才能定高价,覆盖高昂的成本,企业才不亏本。
目前,电视购物已成为不少电视台主要经济支柱,其收入甚至超过黄金时间的广告收入,而实际埋单的是消费者。
多头监管实则无人监管——
●缺乏行业归属,急需法律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电视购物企业大多冠以“科技公司”、“贸易公司”、“实业公司”等名称,很少直接称“电视购物公司”的。“这正是电视购物行业的尴尬所在。”赵立新坦言,不知自己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无论在统计局行业分类还是商务部的直销或分销业态分类中都没有他们的名字。
但电视购物作为新型消费方式又与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相关:从性质上来讲,电视购物是一类节目,理应归广电部门监管,但其内容又多涉及广告,该由工商部门监管;呼叫中心、网站监管又是信息产业部门的职责;所售产品质量应由质监部门监管;节目涉及的保健品、化妆品广告内容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如此一来,电视购物实际上陷入了一个与多部门有关、各部门都没管起来的怪圈中。
“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电视购物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建军告诉记者,他们正在与广电、工商等部门接洽,从规范发展、促进消费等方面协助做好全面的行业调研,为出台行业规范和标准做前期准备。
一些历经10余年沉浮的电视购物企业也在奋力自救:或将电视购物与网络视频购物相结合,推出在线销售;或将电视购物和商场购物结合起来,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或与电视台合作成立电视购物企业,最大限度降低购物节目播出费用,降低成本,惠及消费者;或走中高端品牌商品路线,在电视购物节目中销售宝马汽车、商品房、旅游线路、健康保险等。
在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电视购物销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逾10%,我国只有0.46%。世界电视购物巨头美国QVC公司首席运营官比尔·科斯特洛指出,中国的电视购物市场潜力很大,还远未成熟,前景看好。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