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被立法禁止,违者罚五千、半年不得上网”。在互联网上,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质疑声音也随之而来。前日,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态度谨慎地进行了回应:《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并未提到相关“人肉搜索”的字眼,相关媒体的报道并不准确。
条例公布九成网友反对
目前,通过网络搜寻他人信息是一些网民热衷的行为,俗称“人肉搜索”。徐州的这一条例公布后,里面“不得在网上公开他人信息资料”等规定,也被很多媒体、网民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引发了不少网民质疑。
人民网当天做了一项调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有超过90%的网民表示反对,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赞同,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截断了网络反腐渠道
徐州网友“你别无选择”说,徐州市人大本着保护个人隐私的积极态度,及时、鲜明、高效地出台了相关条例,《条例》制定的初衷是好的,毕竟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晒”出来。但是,条例也抹杀了人肉搜索积极的一面,堵住了一条网络反腐败的渠道。
另外,有反对者认为,在2008年,人肉搜索凭借网络的舆论力量,惩处了一批骄横霸道的官员。比如林嘉祥(海事局书记)猥亵女童等。简单抹杀,截断这种民意反映渠道的做法值得商榷。
或考虑对该条例作解释
1月19日,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该条例中的一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谈到是否能理解为禁止“人肉搜索”时,他们都表示这样的理解不准确。
徐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冯涛说,该条例没有提及“人肉搜索”。实际上“人肉搜索”这个概念本身也存在一定争议。他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另一个问题,即监督权。“公民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监督权,对于不良的现象和行为,通过合法渠道提供一些线索。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不能滥用,不能随意传播个人信息,尤其是与事情本身无关的个人信息。也就是说,行使监督权要有个度。”
针对外界的“误读”,冯涛透露,或许会考虑对该条例作出一些解释,消除社会公众的一些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