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人肉搜索岂能一禁了之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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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人肉搜索岂能一禁了之
2009年01月20日 16:33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江苏省人大18日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信息资料的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此条例被称作“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引起读者热议。

  规范而不是禁止

  Q友“小小鸟”:人肉搜索是柄双刃剑,它可以用无所不搜的网络技术造福社会,也可能以无所不搜的失德行为伤害无辜。因而,对此可规范之,而不一棒打死。用两个立法就可加以规范:一是官员财产公开法,二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此一来,就会将官员“被人肉”与平民“被人肉”区别开来,利用了人肉搜索的反腐之利,避开了伤害无辜之弊。

  司欣:并非什么人的隐私都在受法律保护之列,抵制人肉搜索,与其说在保护公民隐私,不如说在掩盖权力不洁,保护某些地方的腐败根系不被连根拔出。

  Q友“心境”:禁止以营利为目的或其他有悖道德、法律之目的而进行的人肉搜索;人肉搜索的性质相当于在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只要规范目的、在合法范围内是可以允许的。

  Q友“成才”:人肉搜索确实负面杀伤力也强,日前网友曾自发组织制订“人肉搜索公约”,以公民意识在网络世界的自我觉醒,约定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应该说,这份“公约”具有可贵而积极的意义,也同时反映了大众对人肉搜索存在的心理趋向和认可,因为它承载并实现了许多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实现的正义感。

  立法禁搜很可笑

  Q友“无面”:网络无界限,这部立法,充其量也就是对徐州本地IP的网友有效,换个马甲,这个东西根本就是一堆废纸。公民享有知情权,如果你徐州官员都是君子坦荡荡,何事不可明言?何事不可接受监督?如果尔等真的是一群披着人皮的小鬼,立这部法无疑是掩耳盗铃!你这部法再大还能大过刑法、宪法?那里面可是说公民有举报权!

  王攀:网络舆论正在成为公众监督的得力方式,其中,人肉搜索功不可没,在网络舆论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徐州对网络舆论的“重视”难道只是打压?而且徐州立法(确切地说是江苏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网上一片反对之声,因何公众反对的事项能在人大机构上获得通过?之前征求民意了吗?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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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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