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对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农村家电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产生了显著效果,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家电下乡的政策还需完善和细化,把好事办实。
家电下乡“六宗罪”
翻新家电下乡坑害农民
最近,翻新家电下乡坑害农民的事件常见诸媒体。在福建平和县的农村集市上,一些商家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将收购来的废旧家电换上新壳后销售给消费者。浙江宁波、台州等地工商部门去年底相继查获生产销售翻新电视机,其中仅象山工商部门在对某家电经销点的突击检查中就一次查获翻新电视机69台,案值2万余元。重庆市工商局近期就查获了5起借家电下乡之名销售翻新电视机的案件。由于翻新家电部件来源复杂,装配过程缺乏技术保证,质量性能极不稳定,特别是存在引发火灾、致人死伤等安全隐患,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
部分产品价格虚高抵消补贴
现行的家电下乡政策,主要采取的是“政府招标+补贴消费农民”的方式,但是,一些地区的农民反映,用政府补贴后的价格买某个家电比商场打折的家电还贵。严重挫伤了农民的购买积极性。
领取补贴手续繁杂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补贴兑现办法,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首先要由商家录入相关产品信息及购买人资料,然后由购买人填写《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申请表》,并持身份证、户口本、粮食直补存折、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产品销售发票等材料,到乡财政所办理申报补贴手续,然后再由县商务局进行审核、登记,报财政部门审批,最后发放补贴款。整个环节下来,一般需要一两个月时间。如果碰上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关经办人员开会、学习,农民跑个三趟两趟,等3个月甚至半年都有可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效果。
河南正阳县一位农民去年“五一节”买了一台冰箱。为了领补贴,他先到乡财政所,乡财政所让他到县商务局;到了县商务局,经办人员又说材料不合格,让补充材料。前前后后跑了好几趟,直到今年3月,才领到这笔补贴。这位农民说;“为了领这笔补贴,我跑了好几趟县城,浪费时间不说,光路费和饭钱就花了好几十元。如果这次还是这样麻烦,我肯定不会再买这种家电下乡产品了。”而在四川甘孜、阿坝等一些边远山区,农民更嫌麻烦,他们购机后往返要跑上几十甚至上百公里,所得补贴不够车费、吃饭、住宿开销,部分农民买了家电后,只有放弃申请补贴。安徽肥西县一家电器经营部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记录薄上,1月12日至3月4日登记的37条信息中,只有6条显示“已补贴”,占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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