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状告淘宝网“五宗罪” 淘宝称其不了解网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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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状告淘宝网“五宗罪” 淘宝称其不了解网购
2009年03月17日 15:21 来源:上海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被喻为“中国第一职业打假人”的王海专程前往杭州,向浙江工商局举报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马云涉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要求该局依法查处淘宝网违法行为。

  王海同时将举报信抄送至国家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据悉,目前浙江工商局已受理该举报。

  【王海】

  历数网站“五宗罪”

  王海历数了淘宝网及网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五大“罪状”,其中包括隐瞒经营者的真实信息、经营者不提供消费凭证、放任网店进行非法经营、存在网店信用欺诈现象、为假冒伪劣商品发布广告等五大内容。

  王海引用报道称,淘宝网去年交易额达到999.6亿元,约占当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淘宝网的影响力巨大,但在淘宝网交易过程中,却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网店经营者的具体真实信息,这点尤其体现在C2C模式下。

  隐瞒经营者真实信息

  “消费者在下订单之前,只能通过淘宝网查询到以往的消费者对特定网店经营者的评价信息以及他们之间的交易记录。除此之外,网店经营者的任何主体信息,诸如经营者身份、住所地、注册资金等这些消费者关注的信息,都无从得知。”王海称,只有在消费者下订单之后,淘宝网才显示出网店经营者登记且未经核实的姓名和部分联系方式,消费者在交易结束后一般都不会知道网店经营者的真实主体信息。

  在第一项质疑中,王海认为,淘宝网有能力通过技术或者公证处公证等手段?熏核实网店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并且提供给消费者。但淘宝并没有这样做,也并没有提示消费者如“消费者请注意,淘宝网的网店真实信息我们未经核实,如购物被骗,淘宝网将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信息。

  经营者不提供消费凭证

  在质疑淘宝对卖家的审核制度后,王海进一步指出,淘宝并不要求网店必须给消费者发票等凭证,这直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向工商局等执法单位申诉或者向消协投诉。

  “在淘宝网上有过购物经验的消费者都知道,绝大多数的网店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小票等消费凭证,这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阻碍。”王海认为,如果淘宝让消费者把发票号码输入到支付平台后,网店才可划款的话,可让大部分网店遵守法律的规定给消费者提供发票。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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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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