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络暴力第一案背后的法律漏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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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网络暴力第一案背后的法律漏洞
2009年01月23日 14:0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1月12日,位于北京安贞里的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里,“网络暴力第一案”主审法官徐娟主持并部分执行了王菲诉大旗网侵权案,之前被判败诉的大旗网向前者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由于该案件是一起综合案件,赔付金的给出,是法院考虑了各种因素得出的一个金额。”当天徐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说。

  虽然朝阳区法院已给出判决并部分执行,但作为被告的大旗网和张乐奕用各自的方式表达了“委屈”和“不服”。

  大旗网的主办方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凌云”)的委托代理人在执行后告诉本报记者,现实中网络侵权方面对公司并无规定,该公司不愿再提及此事,“就此打住”。而张乐奕则表示已提起上诉。

  谁动了谁的奶酪?

  从徐娟接到这起案件的那一刻,她便开始面对各种复杂的关系,“王菲的出轨行为显然违背了社会道德。”她告诉本报记者。而这样一个行为带来了其妻子姜岩2007年12月29日从24楼的居所跳下自杀身亡的结果,后者的死成为姜岩的朋友张乐奕及其姐姐姜红在网络上记述死亡日记的引子,进而引发网民对王菲的群起而攻之,然后有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为由诉诸法庭。

  王菲、姜岩、张乐奕、相关网站……彼此展开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激烈战争。是张乐奕对姜岩的记述激起了网民的群愤,进而以“人肉搜索”为工具,以“网络暴力”的形式伤害了王菲?还是王菲的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伤害了希望主持正义的网民的感情,才被公然“讨伐”?抑或是有观点认为的网民利用网络充分享用了一场“泄愤”的饕餮盛宴之后无需“买单”而离席旁观的闹剧?

  “今天贴了BLOG最后一张照片,仅以此纪念我失败的婚姻和人生,不能忘。”2007年圣诞节的晚上,姜岩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了简短的文字,并贴了王菲和另外一名女孩儿在罗马的亲密照,之后的第四天,她自杀身亡,而此前的当月初,她在博客里记录“很累啊,老公出轨了”。

  其间,姜岩委托网友在一定时间之后打开自己的博客。2008年1月8日,从姜岩姐姐处获悉其已去世的消息后,张乐奕打开了姜岩的博客,并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下了祭奠帖。随后,张乐奕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一系列文章,大旗网也刊登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天涯网上因出现《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而引发了众多网友跟帖。

  据王菲称,其与姜岩于2006年2月22日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我生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10月份双方闹起离婚”,直至最终姜岩自杀。

  随着网民对姜岩之死的关注升温,其中有人使用“人肉搜索”在网站上公布了王菲及其家人的详细身份资料等信息,并发出“网络追杀令”,对王菲进行讨伐,甚至有网民在他及其父母家门外粘贴恐吓标语等。

  而王菲所在的公司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也发出声明,“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方两名员工停止工作,以妥善处理此事,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以批准”。

  王菲的生活自此彻底被打乱了,“被骚扰、被单位辞退,其他单位也因此不敢聘用”,他因为担心被网民过度骚扰而时常不敢出门,在家里上网浏览网民跟帖,特别是在看到“网络追杀令”的相关内容之后,他开始失眠,并患上抑郁症。

  此后,王菲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把相关网站和张乐奕诉诸法庭,“众多网民在跟帖中,使用侮辱和诽谤的语言,对我施行了‘网络暴力’。”他在起诉状中称。

  而被判败诉之后的张乐奕已经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有很多突破。”其代理律师李春谊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张乐奕在上诉状中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妥。

  “王菲就其违法背德行为不享有隐私权。”他认为,王菲所获得负面社会评价与其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相适应,王菲受损害的后果证据不足且与上诉人网站无因果关系。同时,当社会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相冲突时,依法应坚持前者优先的原则。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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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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