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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网店新规为何遭遇网商投诉(2)

2008年09月02日 13:48 来源:广州日报

  困惑:递交申请书没人接收

  “窗花”是参与递交申请书的一名网民,她同时在淘宝等两家网站上经营着商铺,其中开在淘宝网上的商铺专门代理出售国内一家品牌的保健品。

  对于“窗花”而言,递交这份听证申请书并不像她想象的那般顺利。8月27日,团结湖工商所的一位负责人在听“窗花”介绍了情况并看到申请书后表示,对于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他们也只是执行,具体情况还必须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了解和申诉。

  随后,“窗花”和其他几个网商又一同赶往位于北京市霄云路附近的朝阳区工商分局,得到的答复是,规定也并非是由分局制定出台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找到起草、出台规定的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窗花”表示,他们不会放弃,并将继续寻找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把这份听证申请递交上去。

  “窗花”告诉本报记者,参与递交申请书的5名网民都是网商,大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请求北京市工商部门把这份申请书递交到国家工商总局。

  缘起:争议源于一项规定

  “窗花”说,事情源于北京市工商部门出台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定。今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一项名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的地方性规定,该规定中提到: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含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8月1日实施。

  而在这之前,只要凭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网上注册并经过网站的验证批准后,就能把小店开起来,尽管还没有在现实生活当中受到某个部门的监管和约束,但网商同时受到网络管理者和买家的双重管理,不过,北京市工商局近期出台的对电子商务管理的一个意见,似乎开始为这条简单易行的网商之路树起了一道门槛。

  一直跟踪工商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办照情况的“窗花”介绍说,早在2007年底,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信息化促进条例》。而相关负责人曾在对这个条例作说明时表示,由于缺乏对个人电子商务网站的监管,不少无良商家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上当举报后管理部门只能查封网站,却无法为消费者维权或追回损失。该条例主要针对个人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行为,不包括那些有严格准入门槛、保障系统和监管体系较完善的大平台。另外,该办法只针对北京地区,不适用于淘宝、易趣等全国性的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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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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