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中国彩电企业应对出口专利壁垒有了新的突破。经过与众多国外专利权利人近2年的接触谈判,彩电出口交纳专利费用问题有了较大程度缓和,彻底扭转了DVD时代在专利问题上的被动局面,困扰中国彩电企业的这一头疼难题在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艰辛谈判降低高额专利费
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目前,已经有汤姆逊、LG等多家国外专利权利人提出要求,向每台数字电视征收30多美元的专利费。
2007年3月,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十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以每家出资100万元的形式,联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团谈判的形式应对国外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用的要求。
中彩联公司总经理罗秋林说,经过中彩联公司和国内彩电企业近2年时间的艰苦工作,这种努力已经取得了效果。由于集体委托谈判,各种资源相对集中,包括人才资源、专利信息资源、彩电技术资源、彩电产品资源等,充分利用资源再加上正确的谈判策略,使我们完全被动挨打状态有了逐步改变,目前统计口径收费金额有较大降低。
2004年以来,美国某专利公司以其拥有的2项专利向中国的各大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并在美国起诉了上海某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中彩联公司接受国内多家骨干彩电企业委托,代理其谈判和应诉,经过精心部署、共同努力,剖析其专利技术特性,掌握其专利动态信息,据理力争,终于基本解除了这个专利的收费威胁。
记者做了一个简单的估算,按照这家专利公司每台彩电收取1美元专利费、每年500万台出口目标地区计算,单这一项每年节省下的额外支出就达500万美元,可见效果之明显。
启动中国彩电“专利池”
由于彩电专利谈判涉及内容庞杂、专业性强,与国外专利权利人进行谈判是非常困难的事。罗秋林介绍说,对于外国人声称拥有的上万项彩电专利,在收费时会泥沙俱下一起抛给中国彩电企业,这时就需要一一搜索、甄别、分析,看看哪些是过期的,哪些是无效的,专利的价值到底是多大,否则不加辨别地全部接受,就会上当吃亏。这些工作需要专业性的人才,他们既要懂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具备彩电技术知识,资料全是各自分散的,如果国内彩电企业自己单独做,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且没有实力的企业根本无法做到。
2008年,美国一家著名品牌企业作为专利权利人前来收费,声称有8000多项专利,但经过中彩联公司的尽职调查,发现大部分是无效的垃圾专利,而他们所谓的核心专利则没有被双方认可。经过透彻的分析,使谈判工作变得简单,国内彩电企业承受的压力有所减少。
与此同时,国内有关骨干彩电企业也坚持与专利权人据理力争。如TCL公司收到一家公司相关专利每台彩电收费5美元的要求,经过积极的应诉与多方努力,该公司主动放弃了单独收费的要求,进入其他“专利池”与其他权利人一同捆绑收费,降低了总体费用。
中彩联公司总经理罗秋林认为,中国迈入彩电强国仍需练好内功,加强创新,目前中彩联公司为实现这一目标正在做两项基础性的工作:一是建设中国彩电专利信息预警平台。一台数字电视所牵涉的专利有上万个。哪些是已经申报的,哪些是过期的,哪些是有用的,这些信息非常宝贵。中彩联公司发挥自己的优势,披沙拣金,正在努力建设中国彩电专利信息预警平台,平台全部建成后,可以非常方便检索分析全球主要电视标准的彩电专利,如美国ATSC、欧洲DVB、中国DTMB等,平台可以为各彩电企业的研发机构咨询、企业产品开发定位、市场销售决策等提供帮助,避免企业进行侵权技术开发,从而为我国彩电业在知识产权领域争得主动地位。二是借鉴欧美日韩彩电专利的发展经验,启动建设中国彩电“专利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