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活动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四类逐步增加到目前的八类,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又新增了空调、计算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空调的拥有量为7.3台。2007年农民当年新购主要家电产品中,每百户平均新购空调机0.9台,排在农民购买家电需求顺序的第4位。面对这个新事物,农民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存在什么隐患?如何才能让消费者买得舒心,用得放心?笔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
空调使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针对笔者的提问,郭赤兵特别提出“空调使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郭赤兵说,目前在空调安装过程中主要存在的是电源隐患问题。很多顾客在装修过程中忽视了电源问题,忽视了空调专用电线的规格和插座的规格。空调对电源的要求是很高的,使用的线路必须是单独的,必须是三相有接地线的,而且功率应至少在3000瓦(16安培)以上才行。这一点在城市做得比较好,农村还有很多人不重视,存在较大的隐患。
郭赤兵还提到,一定要注意对绝缘物体保护的定期检查。现在的绝缘材料一般都是橡胶、油漆的,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难免引起绝缘物体的老化、磨损,如果不定期检查,极容易引起短路,造成火灾或人身伤害。
老化的支架成了“空中杀手”
空调在农村刚刚兴起,几乎全是新的,但在城市,空调已经使用了多年,室外机挂满楼房外墙,在城市司空见惯。时间一长,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很突出的是室外空调机支架老化。室外机支架的安全使用期只有五年左右,现在很多已经超过安全使用期,个别地区老化、生锈现象十分严重,支架成为悬挂在人们头顶的空中杀手。
近年来,各地因空调室外机支架质量问题引发的机毁人伤事件并不鲜见。2006年5月,上海一家足浴店楼上掉下一台空调室外机,砸伤一名过路老人;2006年6月,重庆万州区一大楼5楼阳台外的一台空调室外机突然砸到人流量很大的步行街上……
全国政协委员、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委员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标准,并提出建议:一方面要对室外机支架的材质、防锈、承重及室外机的安装规范制定强制性标准,另一方面要对室外机安装的安全性进行强制性检查,规定室外机支架使用年限,对超过年限者强制报废。此外,对新修建筑,必须设有搁置室外机的水泥台,而不能仅靠支架、螺丝加以固定。
空调有着“三分看质量,七分看安装”的说法,安装是空调安全使用的前提。目前,空调安装由和厂家签约的家电维修服务部负责。由“家电下乡”对家电售后服务的要求不难看出,随着新品类家电的下乡,服务成为越来越关键的问题。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相继出台了多项标准,规范维修服务部的资质和等级,并正在积极推进“家电下乡”维修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
据了解,目前,对于室外机的支架安全问题,我国尚无任何强制标准。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曾于2006年3月14日发布《房间空调器安装质量检验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室外机支架的承重量、防松防锈标准及材质做出了规定,但《规范》仅是我国家电行业的技术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不能从根本上迅速改变空调安装现存的安全隐患问题。
由谁买单
郭赤兵说:“其实一个支架只要几十块钱,是很便宜的,但更换支架十分麻烦,甚至比安装一台新空调都麻烦,而且费用不低,这可能也是消费者不愿意更换的重要原因。室外机支架安全使用期是多少年,现在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因为北方和南方、沿海和内陆支架的使用安全期很明显是不一样的,很难规定统一的标准。但是一般首装新空调为5~10年,再装或维护一次还可延长或保用1~3年。”
“我认为对于老化支架更新应该实行责任制。”郭赤兵提出自己的观点。
“具体地说,就是让厂家和消费者都承担责任。国家制定统一的标准,厂商按规定明示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假设厂家规定室外机支架安全使用期是5年,那么,在5年内出现的老化坠落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由厂家、商家承担;但是,安全使用期过后,消费者就有更换的义务和承担出现后果的责任。当然,很多产品的安全使用期远远超过5年,而消费者又不可能自己检测、更换支架,所以,我认为厂家的维修服务部门应每隔一两年上门检查一次,消费者只需要付很少的费用就可以了。如果在维修服务部门认定的安全期限内出了问题,责任就由维修服务部门承担。这样能做到责任明确,确保政策有效实施。”(潘旭业 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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