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网络购物小心陷阱 律师提醒:交易勿忘留证据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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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网络购物小心陷阱 律师提醒:交易勿忘留证据
2009年03月16日 10:5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鼠标一点,一次转账,一个电话,送货上门,网络购物这种简捷的购物方式逐渐被人们接受,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年增长率达到60%。然而,利用电视、网络购物钻空子的商家也逐日增多。近日,记者就接到多位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投诉。

  网购手机掉进转账陷阱

  今年2月9日,佛山市区的代小姐在淘宝网上搜索了联想I60手机。具有丰富网购经验的她,选择了比专卖店价格便宜200元左右的店。“780元包邮,7天包换,1年保修。对方承诺的服务都是跟营业店一模一样。”

  “对方给了我一个QQ号码让我联系。”代小姐看到对方提供的网站浏览量颇高,且有辨别水货手机等资讯,便决定在该网站购买。随后,代小姐转出了780元的货款。对方告诉她,第二天就能收到货物。

  10日中午12时许,代小姐接到送货员的电话,称“货品已经到佛山了,但厂家发出的货是2台包在一起的,要2台一起拿货或拿其中的1台,都得再寄780元”。于是,她按对方的要求又转出了780元。不久,送货员再次来电:“您不是网站的会员,需要交1000元的保险金。”对方反复要求寄钱,代小姐开始怀疑,她上网搜索该网站,结果大惊失色: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该网站赫然在诈骗名单之列。

  “金项链”变黑电视购物仍在骗

  “398元买一条40克的金项链,还带一个手掌大的玉佩,这种好事谁不动心?”广州天河区的朱女士在广东某电视台公共频道看到这则电视购物节目。

  播出的广告里项链金光闪闪,还说附送一个观音笑佛的玉挂坠,主持人郑重承诺,“内部材质为钛镁金,表面镀25K真金,永不变形,永不褪色!如果变形褪色,包退包换!”朱小姐忍不住拿起电话订购了一条。

  金链刚送来时果然金光闪闪,可是朱小姐的老公戴了10天后,项链就开始褪色发黑。朱小姐想起广告里说的“包退包换”,又给商家打了电话。这次商家开始闪烁其辞,一连打了十几次,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过几天联系你”。

  为了挽回损失,朱女士心生一计,她拨打同一个购物电话再订购一台手机。一天后,手机送上门时,送货人被朱女士的老公一把抓住,扭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后,送货人终于承认金链有质量问题,将398元货款还给了朱女士。然而“永不褪色,包退包换”的电视广告至今仍在播。

  买了手机惹来骚扰电话

  去年10月初,余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节目购买了一台海尔V72手机,电视广告上宣称买一台699元,还另送699元“省钱宝”充值卡。手机送来后,承诺的充值卡不见踪影。收到手机一周后,噩梦开始了。某天下午,自称北京电视购物中心投诉科的负责人打来电话,关切地询问他手机有没有质量问题,随后不断来电怂恿他买其他品牌的各种手机。

  “有时隔两天打一个,有时一天打三四个,最夸张的一次一天打了30多个电话,我都快疯了。”

  前几天,一名男子打电话到余先生的家里,其妻子接了电话,“喂,你老公出车祸了!你赶快出去把他领回来,否则出了什么事我们不负责任。”

  余先生的妻子赶紧打电话给余先生,这才知道对方是故意恐吓。

  -律师说法

  取证较复杂

  交易勿忘留证据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周律师表示,《刑法》中对网络诈骗已有处理细则,然而网络诈骗通常涉及异地监管,且因为技术原因取证复杂,涉案金额通常也不多,所以目前公安机关打击的力度还很不够,网络行骗还比较猖獗。

  周律师给消费者提了几个建议,第一是在新媒体购买商品之前,注意网站或者电视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度,尽量避免在小网站买东西;第二是要留心厂商相关的证书、营业执照等等,看是否正规;第三要警惕价格过低的商品;第四,要将交易过程中的证据留下来,如汇款单据、电话录音等,方便发现质量问题后取证维权。(赵佳月 蒋哲 灿敏 谭洁)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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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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