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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自己博客上的照片成为“愿做"韩寒情妇"的无耻女子”,26岁的小晶将千龙等多家网站告上法院(本报2月20日曾报道)。
昨天,认定网站张冠李戴,给小晶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东城法院判决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公司赔偿小晶1万元精神抚慰金。
26岁的小晶诉称,去年10月,一名女写手撰文向韩寒表白称,“我愿做韩寒的情妇”,网络上随后开炒“韩寒情妇”一事。千龙网也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文章,对女写手的行为大加批判,并使用了“不知廉耻”、“没有道德”等词汇。令小晶惊讶的是,该文章所配的图片,竟然是她贴在自己博客中的一张照片。
小晶认为,照片配上文字,会“让阅览者误认为我就是文中的当事人”,她也因此遭受到了网友的声讨和羞辱,一些家人和朋友对此也有非议。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小晶先后在多个法院对千龙等侵权网站提起诉讼。
庭审时,千龙网代理人辩解称,其所刊载的批判文章转自其他网站。作为转载人,其无法核实照片上的人物身份,他们并没有侵权的故意。
昨天上午,东城法院认定,千龙网站“张冠李戴”的行为,会在一定范围内对小晶的形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因此,小晶索赔精神损失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据此,该院责令千龙网的开办人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公司赔偿小晶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天宣判后,小晶的代理人表示,网络上还贴有类似图片,他们正在与相关网站联系,希望这些网站赶快停止侵权。据悉,目前,其他几起类似案件,也已分别在西城、海淀等法院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