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1月27日确认国家赔偿金额后,“华硕天价索赔事件”又有进展。记者昨日从黄静的律师团了解到,近3万元的国家赔偿款已进入财政审核程序,等候最终执行。
政策有变动,耽误赔偿时间
“现在只需要一个审核的过程。”据黄静律师团律师张斓介绍,他们上周与海淀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得知检方已将国家赔偿的材料递交财政部门,他们目前所要做的就是等待财政部门的最终结果,执行国家赔偿。
去年11月20日,海淀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确认国家赔偿金额为29197.14元。此后直至刑事赔偿决定复议期满,黄静再没有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为何作出赔偿决定后至今三个月还未执行?律师团律师张平说,赔偿决定作出后,海淀检察院向财政部门递交手续,但后因财政部门的国家赔偿政策有了新的规定,需要海淀检察院补齐一些材料,因此耽误了时间,之后又是春节长假。“初七后海淀检察院给我们打来电话让再等等,财政审核已是执行国家赔偿前的最后一道程序。”记者昨日联系了海淀检察院负责处理此事的检察官,她表示不便透露相关情况。
赔偿款将捐赠用于公益事业
昨日,自称刚出院的周成宇表示,此前辞去代理人的请求未得到黄静的同意,但其最终还是会辞去这一身份。去年12月25日,周成宇前往朝阳法院递交黄静起诉华硕名誉侵权的诉状时,突然口吐鲜血,后被送进医院治疗。
据周成宇介绍,国家赔偿执行时,黄静将亲自去检察院领取并当场捐赠,用于公益事业。届时,黄静及律师团将召开第一次正式发布会回应全部质疑,并将涉案华硕笔记本公开向媒体展示。周成宇昨日称,这台电脑事发后被海淀警方扣押并进行鉴定,后于2008年3月取回,以黄静母亲的名义存在工商银行的一个保险柜中。目前该电脑上依旧保留有华硕保修的标签。
张平律师称,黄静诉华硕名誉侵权案可能会在下月开庭,但还没有具体时间的消息。周成宇则表示,除了已递交诉状的名誉侵权和消费欺诈诉讼外,还将继续提起更多针对华硕的系列诉讼。
赔偿流程
国家赔偿黄静未要求复议
根据《国家赔偿法》,黄静作为赔偿请求人,如要求国家赔偿,应向在此案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海淀检察院提出。前提是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了黄静的人身、财产权。
海淀检察院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黄静可自海淀检察院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市检一分院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不服复议,还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不过在此案中,黄静对海淀检察院做出的赔偿确认没有异议,省去了这部分环节。
按照有关规定,海淀检察院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由财政机关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后,核拨国家赔偿费用。
本报记者 张太凌
案件回顾
●2006年2月9日 黄静购买了华硕的笔记本电脑。
●2006年3月7日 华硕报案,公安机关介入将黄静等人逮捕。
●2006年12月26日 检察院向黄静发出取保候审通知。
●2007年11月9日 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5日 黄静的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08年11月27日 确认国家赔偿金额29197.14元。
●2008年12月3日 黄静正式向法院起诉华硕公司。
●2008年12月11日 海淀法院正式受理黄静诉华硕欺诈案。
●2008年12月25日 黄静的代理人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名誉侵权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