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极地阳光”博主刘奕均因发现自己博客中的照片被用于多普达手机广告,而起诉武汉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和北京触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一案,昨天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认为两被告公司已构成肖像权的侵犯,因此判决二公司停止侵权,并就其侵权行为向刘奕均出具书面道歉函,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刘奕均起诉称,去年5月,他无意间在多处多媒体视频广告栏内发现,自己的造型照片被用于多普达D600型手机广告。刘奕均因此提出百万索赔。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触动传媒和多普达两家公司无证据证明使用刘奕均的肖像制作或发布广告得到了其允许,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二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刘奕均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酌定。但对于经济损失,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