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降低固话月租费 手机充值卡应退余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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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消协:降低固话月租费 手机充值卡应退余额
2010年05月14日 09:2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5·17世界电信日到来之前,市消协再次向电信资费“开刀”。2009年市消协受理电信方面的投诉140余件,其中焦点集中在固话月租费和移动电话充值卡这两大问题上。市消协昨天表示,应降低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移动电话充值卡到期后,话费余额所有权应归属消费者。

  焦点一:不打电话照扣月租费

  目前,固话采用收取基本月租费方式,消费者即使在每月未进行通话的情况下,仍然要交月租费,或者在交纳基本月租费后获得免费通话时间的补偿远远不够合理。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因日常通话数量较少,对于基本月租费的收取标准反映尤为强烈。

  消协观点:

  降低固话月租费

  市消协表示,目前的月租费收取方式及标准有悖于公平交易原则,电信企业应采取降低基本月租费或采用低资费套餐等形式给予消费者多种选择。

  据了解,北京市用户执行的21.6元的固话基本月租费标准已实施了近十年。目前,降低固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条件趋于成熟。2009年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也为电信运营企业下调固话基本月租费给予了政策支持。

  可行性分析:

  至少能降一半

  电信专家、中国经济信息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表示,固话资费的走向应是“不限时不限量”。按照现在电信运营商的成本来看,基本月租费至少可以降50%,此外还应赠送给用户一定的通话分钟数。

  焦点二:充值卡到期不退余额

  不少老人用的手机基本接电话免费,很少打电话。但一张手机充值卡即使充了最小面值,到期后通常会剩不少,这些余额就被“冰冻”了。

  消协意见:

  所有权应归消费者

  市消协认为,就消费者而言,对于已享受的服务可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对于未享受的服务则无付费义务。消费者应当对预付费服务后的余额享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力。

  可行性分析:

  设定多种退费途径

  “服务的终止与账户内余额归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市消协秘书长董青表示,电信运营企业在服务期满后,应该设定多种退费途径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晨报记者 肖丹

  -运营商反应

  北京移动:已提供余额转移、到期提醒服务

  晨报讯(记者 焦立坤)针对市消协的“建议”,电信运营商昨天作出了回应。其中北京移动表示,为解决电话卡余额问题,公司已于2007年起陆续提供了余额转移和到期提醒等服务措施。如神州行超出有效期,余额可一次性转给其它神州行号码,归零后就销号了。其它充值卡超出时限后便进入90天保留期,此时不能正常通信。过了保留期后,每天扣0.15元,如果还没有继续充值,扣完后便直接销号。保留期前6天移动会发送短信提醒消费者。

  另外,北京联通相关人士也表示,对于市消协的建议正在研究中,目前还不便于表态。而有运营商人士指出,实际上当前固话月租费的概念正在被更多的话费套餐的形式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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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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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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