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电话每月即使未通话,也要缴纳基本月租费;移动电话充值卡到了有效期已停止服务,但已存话费余额却不退。针对消费者怨气集中的两大电信资费问题,北京市消协今天向电信企业提出建议:降低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移动电话充值卡有效期满停止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已存话费余额。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表示,随着电信技术的进步、成本下降,目前的基本月租费至少可以降低50%,还可以赠送给用户一定的通话分钟数。
问题:未通话月租一分不能少
消协:应降低固话基本月租费
市消协认为,目前固定电话采用收取基本月租费的方式及标准有悖公平交易的原则,电信企业应当采取降低基本月租费或采用低资费套餐等形式给予消费者多种选择。
目前北京市用户执行的21.6元的固话基本月租费标准已实施近10年。市消协指出,2009年11月,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固定电话月租费和本地通话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上限管理”,这实际上给予了电信运营企业固定电话业务基本月租费的下调空间,给予企业下调资费的自主权。另外,随着移动通信业务大幅增长,部分固话用户在无形中流失,原有的月租费的收取已不足以让固话运营商盈利。
市消协认为,固话运营商应弱化月租费的盈利目标,改变固话盈利模式,推出其他增值服务。
一些发达国家虽然也收取固话基本月租费,但会给予消费者非常优惠的补偿,如可享受免费拨打市话等服务。
问题:充值卡服务到期余额不退
消协:消费者有要求退还的权利
据统计,市消协去年受理了有关电信方面的投诉140余件。其中不少消费者反映,移动电话充值卡有效期满停止服务后,已存话费余额却不退。
市消协表示,充值卡内已存话费余额所有权应当归属消费者,消费者有自由支配和要求退还的权利。预付电话费服务期限到期停止服务后,消费者仍享有账户内余额的所有权。
预付电话费的特点是消费者先付费,后消费;经营者是先收费,后提供服务。每次通话单独结算,并从卡内总金额中扣除。就消费者而言,对于已享受的服务可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对于未享受的服务则无付费义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到期,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但电话卡账户中的剩余金额,经营者应承担返还义务。
目前各电信运营企业虽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方式,如同网内转存或实行“冷冻期”扣除服务费等,但都不能让消费者真正实现所有权的支配。市消协认为,电信运营企业在服务期满后,应当设定多种退费途径,供消费者自由选择。(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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